“同步设计”作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五同步”要求的重要内容,是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检察机关发挥预防性公益诉讼作用,不仅关注施工验收环节,同时注重对规划设计环节的监督,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无障碍设施设计审查职责,避免建设工程“带病出生”和“推倒重来”。针对无障碍设计环节公益损害风险长效管控问题,推动完善工作机制,压实监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建设工程相关参与主体的责任,有效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五同步”要求,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充耳出现在先秦时期,《诗经》中就有“叔兮伯兮,褎(yòu)如充耳”的描述,指服饰华美而德行不称,还有赞美君子的诗句:“有匪君子,充耳琇莹,会弁如星。”这里的“充耳琇莹”就是在描写一位俊美的君子,他冠冕两侧的充耳是由名为“琇”的美石制成的,晶莹剔透。这说明在当时,充耳是贵族君子形象的标准配饰之一。
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在适老化环境建设方面的合作交流,在联合调研、信息共享、专业支持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适老化环境建设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2017年,申请人某开发公司通过打包竞价方式取得浙江省某市某园区A、B两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后与原某市国土资源局(现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分别明确约定了A、B地块的出让面积、坐落位置、出让总价款、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等内容,同时载明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每延期一日,需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原某市国土资源局认定申请人已按约完成A地块住宅项目建设,但因申请人自身原因,B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未能按期竣工。据此,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缴纳违约金决定书》,认定申请人需对A、B两地块承担689天的竣工超期违约责任,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含A、B地块)缴纳违约金99973.9万元。申请人对该决定书不服,遂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缴纳违约金决定。
2024年4月24日,陕西省检察院与省社保局、省医保局、省通管局开展磋商,并邀请陕西省残联参加。各方围绕相关部门的职责、公益损害性和违法性,明确了整改方向。省社保局、省医保局作为相关App的管理单位,对App的无障碍改造负有主体责任;省通管局配合App管理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年底前逐步整改确保符合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
除了规范适用对象,指引还聚焦于经济补偿和违约金的合理约定。新规提出了补偿金的“参考标准”,明确月补偿一般不低于离职前平均工资的30%,限制期限超一年的建议不低于50%,并且严禁企业以工资中包含补偿为由拒绝支付。在违约金方面,也要求其金额应与实际可能造成的损失相称,通常不超过补偿总额的五倍。这些细化标准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公平性,防止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逼迫劳动者接受不合理的条款。
充耳可不单纯是为了好看,它还有比较实用的功能。其实质性作用就是塞住耳朵,就像如今的耳塞一样,戴上它就可以在一个比较安静的环境下思考或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