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将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视为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工程;甘肃认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工程是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有力注脚;西安和乌鲁木齐都表示,咸阳机场、天山机场的改扩建工程,能助力西安、乌鲁木齐打造“一带一路”核心枢纽。
9月10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裁判垄断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在2025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10日发布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
2024年,西安机场旅客吞吐量4703.04万人次,排名全国第11位;乌鲁木齐机场旅客吞吐量2776.57万人次,排名全国第18位。西安去年GDP为13317.78亿元,排名全国第21位;乌鲁木齐去年GDP仅为4502.16亿元,排名全国第74位。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党员干部用好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必须真心实意“扎下根”,把治理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梢”。既要“身入”更要“心至”,既要“把脉”也要“开方”,既要“当下改”又要“长久立”,用脚步丈量民情,用实干赢得民心。这样,才能拿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孙晓楠)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天然樟脑与合成樟脑在用途、质量检测、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对于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而言两者可以无差别替代,需求替代性强,涉案三家公司系在国内原料药樟脑市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优某公司停止生产原料药樟脑后,委托黄某公司为其生产工业级合成樟脑,并约定优某公司协助黄某公司开拓原料药樟脑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双方还将工业级合成樟脑的委托加工条件与原料药樟脑的市场价格挂钩,可以认定黄某公司与优某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此外,涉案三家公司还通过会面、微信、电话等行为,将彼此协商的价格作为向成品药生产企业的报价基础,使下游企业接受经过协商干预的价格,可以认定涉案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黄某公司、优某公司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行为与涉案三家公司实施价格协同行为存在重叠,消除价格竞争的反竞争效果叠加,严重损害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及终端消费者的利益。黄某公司从垄断行为中受益明显,且在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过程中,黄某公司曾多次出现拖延调查程序和不真实陈述的情况,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罚款比例与黄某公司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配合调查情况等裁量因素相适应,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对黄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并无不当,确定的罚款比例合法适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带一路”税务学院·澳门课程导师、葡萄牙天主教大学客座教授Bruno da Silva说:“每次来横琴都有新的收获,我们的学员大多来自发展中国家,横琴校区的设立能帮助我们的学员开阔眼界、学习了解中国税收征管经验,共同提升税收征管能力水平。”
最高法介绍,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涉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固定商品价格及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行为,以及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重要法律问题,涵盖交通、建材、原料药、化工等民生行业。这些案例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