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办理。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查明:被害人郭某田系当地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口共有8人,其中被害人郭某能系郭某田长子(因家庭困难至今未婚),被害人郭某系郭某田次子郭某利的儿子。案发前,郭某田、郭某能在家务农,郭某利在外打零工,三人年收入4万元左右,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案发后,郭某田受重伤构成十级伤残,其妻子吴某雨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等多种慢性疾病,二人均已年近古稀,基本无劳动能力,每月需支出医疗费用400元左右;郭某能因案受伤,暂不能务农,家庭收入减少;郭某系未成年人,因伤导致面部受损,现休学在家,其母亲何某英在家照顾郭某及另外两个未成年子女,无法外出务工,家庭生活主要依靠郭某利微薄的打零工收入维系。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因伤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13万余元,另有家庭债务5万元。被告人郭某华以务农为主,赔偿2386元后名下再无积蓄,亦无其他财产,无赔偿能力。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相聚上海共创未来”全球宣介会是上海市政府侨办依托“1+8+16+x”大侨务工作机制,融合城市宣介、规划简介、产业考察、政策咨询、项目对接、为侨服务功能,着力构筑的品牌活动。2024年以来已举办7场活动,吸引40多个国家(地区)千余位海外嘉宾现场参与,线上参与超百万人次,促成商业地产、生物医药、航空机械等一批项目在沪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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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因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四项应予救助情形的规定,且系农村地区有因案致贫风险的生活困难当事人,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共同向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雷某申、雷某晴、雷某童、雷某满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第七项应予救助情形规定,且雷某申家庭系边缘易致贫户,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向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深圳北站值班站长蒋婉妮表示,开通初期日均运送跨境旅客不到4万人次,到了2025年,日均运送跨境旅客已经上涨到近10万人次,与开通初期相比,涨幅达到了2.5倍。
延伸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依法接续促成被告人亲属按照每座受损大棚4万元的标准,对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的经济损失给予部分赔偿,推动化解案件矛盾纠纷。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救助回访,了解到各项救助帮扶措施均已落实,部分被救助人家庭已重建樱桃大棚并栽种新苗,预计两三年后产生收益,生产生活得到较好保障。以本案为契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推动该市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在前期已建立有关框架性工作机制基础上,以构建“大救助”信息平台为支撑,将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帮扶等常见社会救助类型纳入衔接机制,促进形成“1+8+N”的综合救助帮扶体系,为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