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菁介绍,保税物流中心为“丝路电商”伙伴国货物提供保税存储、通关和物流服务,总货值达7970万美元,涉及17个“丝路电商”伙伴国。
本次研讨会旨在回顾清华国学院的辉煌历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梁启超、王国维后人代表,国学院“四大导师”故乡代表等出席开幕式,200余位学者参与圆桌论坛和分会场讨论。(完)
【典型意义】本案是反垄断执法司法在原料药行业的重要实践,也是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和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共同维护原料药市场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对明晰原料药相关商品市场界定,规范原料药企业市场竞争行为,降低下游成品药生产成本,保障基本民生具有积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五建公司与混凝土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系在混凝土公司与江某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期间签订并依约履行完毕,并非在正常、公平市场竞争条件下签订和履行,五建公司承受的商砼单价上涨,正是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的结果,可以合理推定五建公司因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受到损失。关于赔偿损失数额,本案难以获得相关市场中商砼的市场竞争价格或者可替代商品的市场竞争价格,同时也没有证据显示在被诉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实施前或实施后混凝土公司存在与交易相对方通过自由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商砼价格。混凝土公司与五建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商砼价格均属混凝土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固定价格”,鉴于五建公司仅就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额主张损失,一审法院认定混凝土公司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不低于以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值90元/立方米乘以五建公司采购商砼总量5192.5立方米得到的价差总额即467325元,并无不当。混凝土公司主张商砼价格上涨全部或者部分系原材料成本上涨等非垄断因素所致,应举证证明该非垄断因素存在,或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同时存在,并合理区分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对该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否则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混凝土公司未对此进行举证,亦未区分说明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的影响程度,一审法院以交易商品单价上涨幅度计算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损失,亦无不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徐青森表示,希望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立足深厚学术积淀、发扬鲜明办学特色,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推动教育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收费方面,经纪机构需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也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经纪机构收费混乱的局面,让租客在接受服务时能够清楚了解费用明细,防止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维护了租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今年夏天,群众性体育赛事在全国多地掀起热潮。从江苏“苏超”观赛人数突破百万,到浙江“浙BA”上演“百县大战”;从贵州“村超”草根球队的热血回归,到内蒙古草原上“村排”的激情飞扬……这些充满地域特色和民间活力的赛事,不仅点燃了大众的参与热情,也吸引了大量外地游客前来观赛和旅游,显著带动了举办地的住宿、餐饮、交通和文创消费,形成一股强劲的消费拉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