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论证诊断差异。在案两份诊断存在矛盾,徐某某首次就诊诊断其左侧第6肋骨骨折,第7肋骨疑似骨折,复诊诊断其左侧第6、7、8、9肋骨均有骨折。孙某某对公安机关依据复诊检查结果出具鉴定意见提出异议。鉴于两次诊断间隔逾一个月,为排除合理怀疑,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调取被害人诊断间隔期内行踪轨迹、查询有无其他诊疗记录,并对被害人在此期间是否复工、有无外出等情况进行补证,排除其二次受伤可能。针对诊断差异,检察机关委托检察技术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两份诊断进行全面审查论证。经审查,认为徐某某首次接受CT检查时,若骨皮质没有明显裂纹,可能出现医生诊断不出或不能确认第7、8、9肋骨骨折的情况,且第7、8、9肋骨可能系隐匿性骨折,待复诊检查时骨痂生成,更易于判断。上述情况均会造成徐某某两次CT检查结果不一致,符合病理转归过程的连续性和时间间隔的规律性。
“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资源,优化完善创新资源布局,努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着力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
记者从黑龙江鹤岗矿业公司富力煤矿矿震现场救援指挥部获悉,经过近30小时全力救援,9月11日7时17分,6名被困人员安全获救。救援工作结束。
2017年8月,被告人施某受委托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营养餐食材的采购、制作、发放及营养餐费用报账等工作。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施某以鸡腿价格上涨为由,未按规定向县教育局请示汇报,仅与某小学校领导商量后即变更营养餐食材,授意某肉类经销部负责人袁某(另案处理)以鸡翅根代替鸡腿向某小学供应。袁某按照施某的要求,以供应鸡腿的名义虚开发票报账获取专项资金54.7万余元,扣除实际供应货款19.2万余元和施某自行采购花费的5.1万余元,剩余30.3万余元被施某非法占为己有。
“从前这里种植玉米、小麦,因地势低洼,水涝频发,收成难以保障。”城关镇副镇长郭辉回忆道,“村民辛苦一年,收入却寥寥无几。”转机来自东西部协作的深入开展。2024年,成县投入东西部协作资金700万元,启动“旱改水”治理项目,将北山村330亩旱地改造为高标准水田,配套建设灌溉渠道、排水系统和机耕道路,为茭白种植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投递的几份简历里,涉及AI算法、数据科学方向的岗位,企业回应都挺快,不过考察轮次也更多,竞争比较激烈。”在美国学习计算机专业的刘洁分享了自己的体会,“部分企业表示,新同学入职后将有机会深度参与多模态的AI课题研究、大模型应用等,包括算法融合、数字人、出行智能体、医疗AI、具身智能等项目。我觉得这是很好的成长机会,想尽力试试。”
(二)听取专业意见,启动重新鉴定。为准确认定被害人伤情程度,集安市检察院商请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予以支持。经研究认为,集安市某司法鉴定中心对于刘某甲的伤情鉴定意见不准确,鉴定意见中缺少论证分析,且鉴定意见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矛盾。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制发《退回补充侦查提纲》,要求进一步查明被害人病历资料具体数据情况,对刘某甲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准确认定失血性休克分度情况。经通化市某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认为刘某甲休克分度已达中度以上,认定刘某甲失血性休克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血气胸伴左肺萎陷30%以上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胸壁穿透创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体表刀刺伤瘢痕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经依法重新鉴定,鉴定意见将一处轻伤二级更正为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二级更正为轻伤一级,并载明了认定损伤结论的依据,对伤情和损伤结论间的关联性进行综合论证分析,其结论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检察机关予以认可。据此,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