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慢性药物致伤应注重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加强对技术性证据的实质审查。该案件被告人利用与被害人的亲密关系诱骗、胁迫其超剂量服用激素类药物致被害人重伤,重伤结果系由药物副作用长期累积形成,成伤机制较为复杂,危害后果具有长期性、多样性、多层次的特点。检察机关在办理伤害类案件中,发现对技术性证据中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等有疑问的,可以委托进行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需要对技术性证据进行专门审查的,可以交由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2023年10月24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集安市检察院”)以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28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9月5日,中国主提的“联合国同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决议在第79届联合国大会上高票通过。这一决议的“高人气”展现了国际社会对上合组织的认可与支持,对中国主张、中国倡议、中国方案的赞同与肯定,对上合组织为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和改革作出更多贡献的期待。
(一)加强伤情鉴定意见审查,发现存在疑点。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经审查现场监控视频、伤情照片和刘某甲住院治疗情况发现,刘某甲受伤严重,其因受伤导致流血不止、意识模糊、四肢厥冷,就诊时收缩压为75/50mmHg,脉搏为110次/分,经医院抢救,给予吸氧、心电监护、升压、补充血容量及输血等对症支持治疗,先后两次输血2400毫升。但集安市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载明,“刘某甲损伤致失血性休克,鉴定为轻伤二级;右胸壁穿透创,鉴定为轻伤二级;血气胸,鉴定为轻伤二级;左颈肩膝创口瘢痕长度累计7.6cm,鉴定为轻微伤”,鉴定认为刘某甲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对鉴定意见进一步审查发现,关于失血性休克,鉴定意见论证部分仅载明,“刘某甲损伤致失血性休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4f之规定,鉴定为轻伤二级”,经查5.12.4f规定,内容为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属轻伤二级。鉴定意见未进一步释明认定轻度休克的依据,亦未对伤情符合轻度休克进行具体论证。因此,鉴定意见得出轻伤二级的结论依据不充分,缺少必要的论证分析。
“深刻地体会到什么叫‘孤悬海外,心系家国’。”非洲《华侨周报》主编张月说,在那个国家危难的年代,梁金山先生的事业非常成功,他本可以过着安逸的生活。但他却选择了几乎“毁家纾难”,他毅然将毕生积蓄捐献给祖国支援抗战,这种胸怀与担当,正是中华民族薪火相传的家国精神最好体现。
毕业于英国华威大学的张晨说:“我发现不少国内互联网和制造业公司在校招宣讲时,都单独设置了海归专场,偏好有海外学习和研究经历的候选人。我投递的几个岗位,面试官比较关注我在留学时的项目经历。”
(一)科学论证诊断差异。在案两份诊断存在矛盾,徐某某首次就诊诊断其左侧第6肋骨骨折,第7肋骨疑似骨折,复诊诊断其左侧第6、7、8、9肋骨均有骨折。孙某某对公安机关依据复诊检查结果出具鉴定意见提出异议。鉴于两次诊断间隔逾一个月,为排除合理怀疑,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调取被害人诊断间隔期内行踪轨迹、查询有无其他诊疗记录,并对被害人在此期间是否复工、有无外出等情况进行补证,排除其二次受伤可能。针对诊断差异,检察机关委托检察技术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两份诊断进行全面审查论证。经审查,认为徐某某首次接受CT检查时,若骨皮质没有明显裂纹,可能出现医生诊断不出或不能确认第7、8、9肋骨骨折的情况,且第7、8、9肋骨可能系隐匿性骨折,待复诊检查时骨痂生成,更易于判断。上述情况均会造成徐某某两次CT检查结果不一致,符合病理转归过程的连续性和时间间隔的规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