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直接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对医疗系统行政执法坚持严的基调,既是维护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严的基调并非简单“重罚”,而是强调行政执法的刚性与精准性相统一。对民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该案中,行政复议机构调查核实有关案件事实,通过准确适用地方裁量基准,确保“过罚相当”。最终,行政复议机构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法律框架内适度调整罚款金额,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减轻了企业经济负担,实现了执法力度与温度的平衡。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制作调解书,以调解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避免了被申请人重新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体现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优势。
“这次案例十分丰富,既有起诉案件,又有审前程序检察建议;既有督促无障碍设施改进,又有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改造内容。特别是首次有督促规范无障碍设计审查的案例,抓住了无障碍落实的源头,值得推广和借鉴。”中国残联维权部负责人说。
可以想见,当数字标签全面铺开,消费者只需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就可获知生产日期信息、配料表信息等。这不仅是一种便利,更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方式。
“明天,要跨出更大的一步,去见证未来的同济英豪们,建桥跨越海峡、跨越大洋的人间奇迹!”全剧在“李国豪”对同学们的期许中落幕,精彩的表演让剧场内爆发出经久不息的掌声,亦有许多观众感动落泪。
“对海外客户来讲,中国产电动车维护是影响其购买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们正建立售后服务网络,以期在偏远山村也能做好售后服务,这是拓展客源、留住客户的关键一步。”沈瑜补充道。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恪守的基本准则,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备案必须严格依法,不能随意创设条件或程序,不得减损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坚持依法行政,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该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调解会上聚焦争议焦点,明确指出行政机关要求“先处罚再备案”实质属于违法增设备案条件,通过行政复议内部监督推动相关部门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取消了企业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必要限制。同时,行政复议机构将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纳入法定复议渠道,使这一持续多年的信访问题得以依法化解,不仅高效解决了企业困境,更为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破解信访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高度重视法治和诚信建设,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诚实守信的价值引导,提高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诚信水平”。行政机关应当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和诚信行政,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要求。在达成行政协议后应当践约守诺,不得以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方式阻却行政协议履行,更不能限制民营企业公平合理参与市场竞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应当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在保障行政管理目标实现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协议义务的同时,明确如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仅促成了行政机关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而且优化了营商环境,取得以高质量司法助力诚信政府建设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