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锋”从危险性指出,“台湾地位未定”的炒作,必定加剧台海地区紧张局势,将台湾推向“兵凶战危”的边缘。台湾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将面临严重威胁。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秋粮生产是全年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当前,我国秋粮作物正处在生长关键期向成熟期过渡的重要阶段,从东北平原的玉米大豆到黄淮海地区的水稻,从长江流域的中晚稻到华南地区的特色杂粮,亿万亩良田孕育着丰收的希望。“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面对复杂多变的气候条件、病虫害防控压力以及农业生产现代化转型需求,打好秋粮生产保卫战,不仅是保障全年粮食产量、稳定物价民生的现实需要,更是夯实农业强国根基、筑牢国家安全屏障的战略举措。
2024年5月,市检一分院组织多位全国和市级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并邀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参与磋商。市交通委提出涉案码头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且多数较为老旧、改造成本较高,表示整改有难度。市检一分院认为,根据《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本市既有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交通运输设施,交通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专家一致认为,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及“一江一河”沿岸港口码头作为发展邮轮经济的重要载体,其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匹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及时进行升级改造,认同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方式推动问题整改。
第一,台内务问题难解。近期“在野”党主导的台立法机构改革行动,造成“朝野”关系紧张、立法机构议事冲突频传;台行政机构提复议案让行政和立法冲突浮上台面,政党纷纷走上街头诉诸群众,政局动荡、人心不安。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某矿业公司的损失是否属于合法权益以及某县人民政府是否应当予以补偿。因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导致采矿许可证所涉矿区与水源保护区重叠,行政机关不再为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申报采矿许可证延续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失应当获得合理补偿。关于合法权益损失的范围、项目及数额,需综合考虑矿业权人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事实、行政许可不予延续的原因以及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等因素,以实际损失为限,一般不包括预期收益等间接损失。故人民法院判决某县人民政府对某矿业公司的实际损失,包括采矿权价款、矿山建设投入成本等在内的583万余元及利息予以补偿。
依法依规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管理,是政府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法定手段,是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必然要求。行政复议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坚决杜绝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该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应以宗地为单位,并指出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显失公平及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明显不当,通过纠正被申请人“整体出让等于整体责任”的认识误区,推动其自行纠正不当履约监管行为,为民营企业避免经济损失近十亿元,切实保护了企业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权益,为民营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记者今天(17日)从国铁集团获悉,按照提前15天预售的规定,国庆中秋假期首日,也就是国庆节当天的火车票今天开始发售。这个假期,旅客购票乘车有哪些变化?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适当。行政复议机构赴现场实地核查,召开案件协调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经调查核实,申请人确实存在上述三项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申请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但行政复议机构调查中发现,申请人系初次违法,被查处后积极配合整改。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充分考量上述裁量因素,未能充分体现行政处罚的适当性。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行政复议机构依法组织调解。经过多轮释法明理、沟通协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制发了行政复议调解书,对申请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从罚款3万元调整至2万元,同时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12月25日施行),对申请人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不予处罚,实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