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9月11日电 11日,河南省郑州市委网信办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自媒体”账号利用AI技术生成虚假暴雨视频信息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从前这里种植玉米、小麦,因地势低洼,水涝频发,收成难以保障。”城关镇副镇长郭辉回忆道,“村民辛苦一年,收入却寥寥无几。”转机来自东西部协作的深入开展。2024年,成县投入东西部协作资金700万元,启动“旱改水”治理项目,将北山村330亩旱地改造为高标准水田,配套建设灌溉渠道、排水系统和机耕道路,为茭白种植奠定了坚实基础。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售卖的安宫牛黄丸药品,没有注明药品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等,并且载明成分含有“犀角”,功能与主治注明“具有预防中风的特殊疗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所载关于安宫牛黄丸药物组成与功能不符;再结合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非法添加类样品比对实验结果告知单,被告出售给原告的安宫牛黄丸药品应当认定为假药或者劣药。综上,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原告有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价款5200元。
为了打破地域壁垒,快手还在甘肃、陕西、辽宁、吉林、重庆、山东、河北等10个省份开设18场线下讲座,把志愿填报指南送到考生家门口。
迫于诉讼压力,某大型建筑企业提出签订还款协议,承诺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400万元货款,剩余款项于2024年9月1日前支付。
公安机关立案后,经电话通知,孙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5年4月22日,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富锦市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5年5月9日,富锦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给予孙某某行政处罚。2025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对孙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1月9日,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以张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下简称“蓟州区检察院”),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张某乙的伤情系造作伤,遂建议公安机关对张某乙、孙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2024年3月6日,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以张某乙、孙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移送蓟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4月18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以张某乙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孙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张某甲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还原案件事实。围绕关键证据,办案部门委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对损伤形成过程及致伤物特征等进行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一是从损伤形态看,张某乙食指粉碎性骨折,徒手击打难以形成,与张某乙陈述被拳打脚踢相矛盾。二是从外力作用方式看,张某乙伤情由直接钝性外力(钝器击打)所致,而张某甲未使用工具且脚穿软底拖鞋、手脚均无外伤,结合逻辑及经验法则判断,不符合外力作用规律。三是从伤情新旧程度看,病历、影像学资料等基础材料证实损伤系新鲜伤。综上,经专门审查发现张某乙陈述的致伤成因与在案技术性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其伤情存在造作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