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芦盐商的历史,从来就不是单线条的“受压迫史”。相反,正如关文斌所指出,清政府与盐商之间既有掠夺性的剥削关系,也存在庇护性与合作性的互利关系。这一演变大致经历三个阶段:清承明制的原始积累“掠夺期”。新朝伊始,清廷保留了大部分明朝的盐务经营管理制度,即“包税制”:商人预缴盐税行盐后,获得世袭购买、运输和销售食盐的专营权。此外,初创的清廷更以附加税、纳贡、摊派等形式进行额外税收,缓解迫切的财政需要。商人处于被动应对状态(49、54-56页)。盛清的休养生息期。三藩之乱平定后,康雍乾盛世开始。此时,国家与长芦盐商的关系进入蓬勃发展期。廷清为了维系财政稳定,开始提供“发商生息”、税收减免等“恩典性”财政安排以及户部盐课奏销程序修订等制度性改善,为长芦盐商的发展带来一些机会。此时,商人以“捐输报销”等方式予以回报,甚或是通过行贿来影响国家政策,尽管这些活动多数事半功倍(57-62页)。晚清再次进入掠夺期:道光以后,清廷面对财政危机和外患压力,恢复甚至加剧了对盐商的经济压榨。首先,1810年代铜钱与银两兑换问题使得盐商难以为继。而为了支付河工海防等工程,国家亦不断增加盐价,所收钱文悉数随盐课上缴国库。而太平军和捻军等活动,更对盐斤运销带来毁灭性打击。为应对这些变化,长芦盐商通过走私、行贿等方法在夹缝中求生存(67-71页)。
宿迁8月11日电(刘林 唐娟 李冬生)日前,“领航未来携手筑梦”两岸大学生职业规划交流会在江苏宿迁举行。来自宿迁与台湾多所高校的60余名师生齐聚一堂,围绕职业理想、行业趋势及发展机遇展开深入交流,以青春对话架起跨越海峡的合作桥梁。
所谓财务造假“首恶”,是指在上市公司或经营主体财务造假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指挥或主导作用的关键责任人,通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主体因在造假中扮演核心角色,成为监管追“首恶”的重点对象,需承担更严厉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但新型数据犯罪伴随衍生。近年来,数据犯罪案件呈波动上升趋势,该类型犯罪是指以数据为对象或工具的犯罪,引发的衍生后果较为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结合具体司法案例,此类犯罪具有明显技术驱动特征,技术获得成本及技术运用门槛逐渐降低,非技术人员实施犯罪情形增多,犯罪逐渐呈现职业化、产业化特征。
拥有数千万粉丝的美国网红“甲亢哥”在中国边走边播,视频播放量累计超亿次。意大利网红皮特骑车暗访湖北襄阳,本想挑些毛病,可一趟走下来,不由自主地惊呼:“简直是宝藏城市!”
被告人白某听说倒卖医院号源比较赚钱,便动起了“赚快钱”的念头。白某指使他人为其制作、升级多款专门用于多家知名三甲医院的抢号程序,后使用上述程序,大量抢挂医院号源,高价贩卖号源牟利50余万元,严重干扰正常医疗就诊秩序。经鉴定,上述抢号程序具有突破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调用服务访问接口、自动获取医院挂号数据的功能,为破坏性程序。
检方指控三人均存在收受好处的情形,2016年至2019年,卢雅琴收院长周玲以拜节等给予的2万元。2014年至2019年,李湘蓉收周玲7200元。2019年至2019年,王润生收周玲、李建红以拜节的名义给予的3700元及价值500元的黄色芙蓉王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