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民终3802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民初71391号〔北京抖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亿某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记者从广西海事局获悉,今天(9月8日)8时50分前后,今年第16号台风“塔巴”以11级风力在广东台山登陆后,继续向西北方向移动,趋向广西梧州,将会给广西沿海、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影响。广西海事局已于9月7日9时启动防御台风四级应急响应,梧州海事局、贵港海事局已于9月7日10时、12时分别启动防御台风四级应急响应,目前维持四级应急响应不改变。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称的对企业名称的使用,不仅包括将企业名称书写在牌匾、交易文书、宣传广告、产品包装上的行为,也应当包含将企业名称进行登记注册的行为。对企业名称进行登记注册是使用企业名称的开始,某牛王公司申请了企业年报及项某申请注册相关商标的行为,足以证明某牛王公司主观上具有开展商业经营的意图。即使某牛王公司并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但其将“某牛”作为企业字号进行登记注册,该行为已经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称的使用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遂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基本案情】沈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某集团)及其子公司沈阳透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某公司)起诉称:两公司拥有离心压缩机设计、制造核心技术(包括叶轮模型基本级数据和选型软件)。沈阳斯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某公司)及其子公司沈阳斯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某机械公司,统称两斯某公司)是孙某良、印某洋、吴某坡(统称三自然人)参与设立并控制的企业,共同实施了计算机软件侵权和技术秘密侵权行为。一审法院认为,两斯某公司实施了侵害“叶轮模型基本级数据”技术秘密行为,判决两斯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500万元(含维权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查明,根据沈某集团、透某公司的举证和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足以证明在两斯某公司成立之后的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两斯某公司即以不正当手段实际获取了沈某集团、透某公司的离心压缩机设计制造图纸以及涉案软件和相关基本级数据,设计、制造了多台被诉侵权产品。当时,两斯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对两斯某公司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予以确认,并保证此后不再使用沈某集团的商业秘密,斯某公司也于2011年10月17日承诺停止侵权,取得沈某集团谅解,当地公安机关于2013年6月20日撤案。然而,两斯某公司基于其在先实施的侵害商业秘密行为,非法获取和使用了案涉技术秘密,并持续至今。沈某集团、透某公司根据被诉侵权产品所附8份随机资料,详细说明了被诉侵权产品的叶轮代号的命名规律及其与沈某集团、透某公司主张的技术秘密之间的对应关系。沈某集团、透某公司的反推证明能够获得与上述随机资料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性能数据。两斯某公司既不能对双方产品的命名规律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也未能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
庞大的业务量背后,是社会物流运行效率的稳步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政策的推动。2024年11月印发的《关于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提出完善城市末端智能配送设施,2025年2月印发的《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提出健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各省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快递行业的发展作出具体安排。如2024年12月上海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上海航空物流枢纽能级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国内外航空公司、快递物流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在上海设立总部或分拨中心,发展航空货运业务,建设货运保障设施。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表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中国RoHS管控体系,加快构建企业生产有标准、消费者购买有标识、政府监管有抓手、行业发展有保障的治理格局,推动电器电子企业生产更多更好的绿色产品,让绿色发展惠及每个人。
三是加大关键共性技术供给。围绕数据、算力、算法,系统构建人工智能应用基础支撑体系,提出人工智能在能源领域应用的三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方向:夯实数据基础,加快形成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集,确保能源数据全流程安全可靠;强化算力支撑,统筹规划资源,构建算力、电力深度融合的算电协同发展机制;提升模型基础能力,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领域软件深度融合,加快突破人工智能绿色低碳技术瓶颈。
长期以来,临床依赖心脏超声的粗略分级,缺乏精准量化工具,导致手术决策与预后评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此,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发起此项多中心研究,联合安贞医院、广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西京医院等八家单位,共纳入2009年至2022年间的2640例患儿数据,通过Cox回归模型构建风险预测工具,并完成外部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