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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27日消息,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实施后的首批督察。各督察组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流域性、整体性、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各省(区)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各省(区)突出问题,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四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山西省临汾长治等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存在违规处置问题

  2025年6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西省发现,临汾、长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填埋场渗滤液直排,一些填埋场违规填埋。

  一、基本情况

  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黄河流域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焚烧处理设施。临汾、长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缺口较大,生活垃圾仍以填埋为主。

  二、主要问题

  一是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临汾市现有2座焚烧设施,仅覆盖全市17个县(市、区)中的4个;长治市现有1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覆盖全市12个县(区)中的8个,长期超负荷运行。根据《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临汾市应于2025年6月前建成投产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处理能力1940吨/日;长治市应于2024年6月前建成投产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处理能力500吨/日。督察发现,临汾市仅有日处理能力600吨的洪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入点火调试,其他3个项目均无实质性建设;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仍处在招投标阶段,进展严重滞后。

  二是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直排。《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填埋场应规范设置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合理建设处理设施确保渗滤液处理达标。督察发现,临汾霍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雨污分流不到位,自2014年投运以来部分渗滤液一直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经雨洪沟直排山沟。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4970毫克/升、1230毫克/升、12.1毫克/升,分别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48.7倍、48.2倍、3倍。

  长治市沁县利民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设备自2023年6月以来,一直不能正常运行,大量渗滤液未经处理溢流至外环境,形成污染坑塘。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560毫克/升、875毫克/升、10.5毫克/升,分别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14.6倍、34倍、2.5倍。

  三是一些生活垃圾填埋场违规填埋。《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垃圾填埋场混合填埋,含水率应小于60%;垃圾焚烧飞灰独立填埋分区应符合双人工复合衬层的防渗规定。督察发现,临汾市襄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对进场污泥把关不严,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违规填埋含水率76%—80%的污泥1.1万吨。长治市武乡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20年5月以来,违规填埋含水率约80%的污泥1.4万吨。临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2024年9月以来,在飞灰填埋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防渗要求情况下,违规填埋飞灰5673.9吨。

  三、原因分析

  山西省临汾、长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规划推进不力,落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措施不到位,填埋场日常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缺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溢流 污泥违规处置

  2025年6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宁夏回族自治区发现,吴忠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管理差距明显,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黄河,污泥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吴忠市地处宁夏中部,黄河穿城而过,生态地位重要,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比较薄弱。持续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能力,是加强黄河吴忠段水环境治理应当采取的重要措施。

  二、主要问题

  一是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管理差距明显。《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督察发现,吴忠市城区雨污合流问题比较突出,截至2024年年底,城区现有的510公里排水管网中,有402公里管网为雨污合流,但一直未按要求部署开展雨污分流改造。按照自治区有关建设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吴忠市城区应新增污水管网43公里,但截至2025年3月仍有21公里的建设任务未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2019年年底前,全面排查建成区排水管网,并实施管网破损修复等工程,但吴忠市直至2021年10月才完成管网排查,发现的87处缺陷点中,28处至今未开展修复。

  因雨污不分流、收集管网破损等原因,吴忠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雨季部分时段入厂污水量严重超负荷,2024年分别出现7次、8次污水从格栅间溢流积存厂区情况,其中部分污水排入黄河。

  二是生活污水直排溢流。督察发现,吴忠市城区3家污水处理厂雨季部分时段生活污水直排溢流,2023—2024年11个雨天共溢流23次,其中单日降雨量小于10毫米的有5天,降雨量10—17毫米的有5天。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8次开启超越排放口闸阀,共计约120万立方米污水通过地下箱涵排入黄河,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326毫克/升、22.7毫克/升、4.3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5.3倍、21.7倍、20.5倍;吴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超越排放9次,共计约36万立方米污水经清水河排入黄河,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804毫克/升、27.4毫克/升、5.3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9.2倍、26.4倍、25.5倍;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超越排放6次,近10万立方米污水经南干沟排入黄河,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632毫克/升、9.4毫克/升、3.8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0.6倍、8.4倍、18倍。

  三是污泥违规处置问题突出。按照自治区有关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区)应组织制定本地区“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方案,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推广污泥资源化利用。督察发现,吴忠市红寺堡区未按要求制定方案,规划要求建设的20吨/天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至今未启动。红寺堡区污水处理厂年产生污泥约5000吨,未按环评要求把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而是将含水率70%—80%的污泥交由宁夏润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但润地农牧科技公司实际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相关生产设施,也未取得有机肥料登记证,仅将生活污泥与牛粪等混合后,就违规填埋至厂区周边。2023年至2025年2月,该企业共接收红寺堡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约7700吨,其中违规堆肥填埋约5200吨。督察组暗查时,该企业厂区内露天堆放生活污泥约2500吨,堆放场地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三、原因分析

  吴忠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力度不够,有关职能部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管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溢流,污泥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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