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快讯:国家民委副主任段毅君8月1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们配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11部法律,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法律支撑。
机器人们在跑道赛跑、在绿茵场踢足球、在拳台上搏击……26个赛项400多场比赛,为观众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运动会。同时,多支参赛队向表示,参与这次运动会对自身队伍具有积极意义。
外国专家操作艾萨炉时不允许中国工人在场,徐成东只好抓住一切机会请教,“复原”设备调试过程,努力将200页英文操作手册“消化吸收”。
如何看待这一乱象?如何加强监管与治理?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姚金菊,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红梅。
6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陈政高同志多位亲友处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部长、党组书记陈政高同志,因病于2024年6月1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72岁。
8月18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为集中体现人民法院通过监督、纠正违法行政强制行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司法实践和成效,进一步防止同类行政违法情形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分两批发布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第二批5个案例,重点体现涉企行政强制案件中,人民法院通过依法作出有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裁判,加大行政案件调解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增强涉企行政争议化解实效,以确保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公开资料显示,陈政高,男,汉族,1952年3月生,辽宁海城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系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
武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镇消防中心属于武陟县詹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应由镇政府承担法律责任。涉案《消防隐患责令改正通知书》名为责令改正,实为停业整改,未给予某塑料厂自行改正的机会,也未告知该厂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程序违法。考虑到该厂确实存在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行为,一审判决确认涉案《消防隐患责令改正通知书》及查封某塑料厂电表箱的行为违法,驳回某塑料厂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厂上诉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镇消防中心作为镇政府的内设机构并不具有相应的执法主体资格,其要求企业停业整改也缺乏法律依据,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涉案《消防隐患责令改正通知书》及查封电表箱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