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之前,河南、内蒙古、浙江、江西的省级党委科技委员会已经亮相。河南、吉林和四川的省委科技委员会,都是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主任。
(一)注重对伤情鉴定意见鉴定依据和论证过程的实质审查。在办理伤害类案件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对鉴定资质、程序、检材、鉴定方法和过程进行审查,还要注重对伤情鉴定依据和论证过程的实质审查。对技术性证据存在合理怀疑的,注重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进行精准分析研判。
经查,杨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和房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退休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无视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插手和干预政府采购活动;家风不正,对配偶失管失教;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广西是中国唯一与东盟陆海相邻的省区,是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广西围绕扩大开放,着力加强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目前,企业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报关单、舱单和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100%,海关所有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
(三)针对多人分阶段实施的伤害行为,准确划分刑事责任。根据案发现场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伍某某将喻某某推倒在地并顺势跪压、骑坐在喻某某身上实施殴打,其行为足以导致喻某某的胸廓前后径形成较大面积挤压,与重新鉴定意见和专家咨询意见相吻合。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伍某某的行为与喻某某的轻伤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原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彭某某邀约伍某某打斗致人轻伤,系共同犯罪,鉴于其已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原证据不足不起诉依法纠正为相对不起诉。夏某某因仅与被害人抓扯,且未参与后阶段打斗,原证据不足不起诉依法纠正为绝对不起诉。
2021年8月,某农业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某县中小学、幼儿园大米配送资格。因自身生产、配送能力不足,某农业公司委托某米业公司实际生产、配送大米,并向其提供了标注虚假产地的包装袋。在生产过程中,因喷码设备及印油问题,导致生产的910袋大米生产日期模糊不清、无法辨识。该批问题大米被配送至8所学校。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农业公司供应的大米存在生产日期模糊及产地标注不实问题,于2022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某米业公司已被另案处罚)。某农业公司不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8月,被告人施某受委托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营养餐食材的采购、制作、发放及营养餐费用报账等工作。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施某以鸡腿价格上涨为由,未按规定向县教育局请示汇报,仅与某小学校领导商量后即变更营养餐食材,授意某肉类经销部负责人袁某(另案处理)以鸡翅根代替鸡腿向某小学供应。袁某按照施某的要求,以供应鸡腿的名义虚开发票报账获取专项资金54.7万余元,扣除实际供应货款19.2万余元和施某自行采购花费的5.1万余元,剩余30.3万余元被施某非法占为己有。
被告人施某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人员。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施某以鸡腿价格上涨为由,未按规定向县教育局请示汇报,仅与某小学校领导商量后即变更营养餐食材,授意某肉类经销部负责人袁某(另案处理)以鸡翅根代替鸡腿向某小学供应。袁某按照施某的要求,以供应鸡腿的名义虚开发票报账获取专项资金54.7万余元,扣除实际供应货款19.2万余元和施某自行采购花费的5.1万余元,剩余30.3万余元被施某非法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