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之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东莞能高效整合内外资源、对接全球市场。数据显示,去年东莞160家规上限上潮玩企业营收近238亿元,同比增长近19%,产业发展势头强劲。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通过众多用户互动逐渐形成的游戏虚拟社区,是为游戏用户提供信息交流、分享和资源配置的合作框架,并使分散的个体连接在一起。网络游戏价值的形成以及增加,是由游戏用户和运营商共同构建完成,故应当合理确定游戏运营商和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记录在游戏账号之下的游戏币,游戏用户能够支配和使用,但游戏用户对涉案游戏币的虚拟财产权益受限于游戏规则和游戏运营周期,而且只能对其合法取得的游戏币享有相关的权益。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利用外挂等破坏计算机程序的非法行为获取的游戏币,相关利益不应得到保护。郑州某公司明知平台上可能存在利用外挂等破坏计算机程序的非法打金行为,仍提供便捷的涉案游戏币交易服务,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深圳某计算机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广州互联网法院遂判令郑州某公司停止为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游戏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并赔偿深圳某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3万元等。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生产运行优化。基于大模型和生产运营相关系统数据,实现生产运营过程中燃料掺配、运行优化、智能灵活调峰、安全智能管控等核心业务场景智能化升级,提升生产运营的智能化水平和效率。
事实上,张爱玲的故事除其传奇性外,并不是一种距离我们非常遥远的、曾经的真实。当我们以读者的身份去窥探那个旗袍、鸦片、公馆与姨太太组成的遥远世界,总感觉那或许只是一段“民国往事”、“豪门烟云”,但读到最后,我们会悚然一惊,发现我们与他们其中任意一个人——甚至是每一个人,真的有极大的分别吗?
这悲剧的根源,是复合的。从内部看,是清朝遗少们共有的精神顽疾:他们是精神上的前朝移民,空有祖辈荫蔽下的才学(能讲外文、有旧学功底),却丧失了适应新时代的能力,只能在挥霍家产和维护虚无的“体面”中,走向一种精致的、缓慢的腐朽。从外部看,则是整个时代的崩塌:战争的爆发、家族的沦陷乃至国土的沉沦。因此,张爱玲的父亲更像是一个典型样本,代表着在宏大的历史倾颓与内在的个人腐朽双重作用下,一个家庭所能达到的毁灭顶点。
一是面向能源各场景全方位赋能。《实施意见》围绕煤、电、油、气各能源品种,系统部署了人工智能+电网、能源新业态、新能源、水电、火电、核电、煤炭、油气八大应用场景,推动能源领域共享人工智能发展红利,助力传统化石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新能源、能源新业态及能源交叉领域与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培育壮大能源新产业新模式。在纵向上,围绕能源装备制造、能源生产、输运、调度、消费等环节,强化人工智能对能源产供储销的提质增效作用,提升能源系统整体效率。
目前,线下21个品牌、475种适老化产品已上市销售,线上京东平台销售产品近万种,拓宽消费者的选购范围。山西各市及综改区征集销售主体200家,京东在综改区支持下率先实现线上服务功能上线,进一步优化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京东健康作为线上销售主体之一,于8月22日率先上线山西省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消费补贴专区。
【基本案情】沈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某集团)及其子公司沈阳透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某公司)起诉称:两公司拥有离心压缩机设计、制造核心技术(包括叶轮模型基本级数据和选型软件)。沈阳斯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某公司)及其子公司沈阳斯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某机械公司,统称两斯某公司)是孙某良、印某洋、吴某坡(统称三自然人)参与设立并控制的企业,共同实施了计算机软件侵权和技术秘密侵权行为。一审法院认为,两斯某公司实施了侵害“叶轮模型基本级数据”技术秘密行为,判决两斯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500万元(含维权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查明,根据沈某集团、透某公司的举证和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足以证明在两斯某公司成立之后的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两斯某公司即以不正当手段实际获取了沈某集团、透某公司的离心压缩机设计制造图纸以及涉案软件和相关基本级数据,设计、制造了多台被诉侵权产品。当时,两斯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对两斯某公司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予以确认,并保证此后不再使用沈某集团的商业秘密,斯某公司也于2011年10月17日承诺停止侵权,取得沈某集团谅解,当地公安机关于2013年6月20日撤案。然而,两斯某公司基于其在先实施的侵害商业秘密行为,非法获取和使用了案涉技术秘密,并持续至今。沈某集团、透某公司根据被诉侵权产品所附8份随机资料,详细说明了被诉侵权产品的叶轮代号的命名规律及其与沈某集团、透某公司主张的技术秘密之间的对应关系。沈某集团、透某公司的反推证明能够获得与上述随机资料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性能数据。两斯某公司既不能对双方产品的命名规律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也未能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