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曼写到,他过去在大学教书批改学生论文时,可能每个学期会抓到一个明显的抄袭者,通常是某个来自某个反抄袭意识较弱的教育体系的国际学生在谷歌搜索结果中复制粘贴。现在,大学老师们正在被人工智能论文淹没,不仅是懒惰的学生,还有律师、数据科学家、医生,他们都在把提示输入抄袭机器然后将输出当成自己的。
小冯犹豫片刻后,以做学校作业需要两个手机为由问外婆借来手机,并骗外婆说交作业需要家长刷脸证明。不明就里的老人均一一照办。于是,当晚小冯通过外婆的微信零钱和网上银行分8笔向“张警官”提供的几个付款码累计转出15000余元,并按照对方要求删除了相关转账记录。
张先生说,自己经常觉得疲劳,白天昏昏欲睡,注意力很难集中,工作效率下降,也不敢长时间开车。家人反映他晚上打呼噜特别响,有时候还会在打鼾过程中停一下再喘气。在体检中,医生发现张先生有高血压倾向,并告知可能与OSA有关。在家人催促下,张先生来医院就诊。通过睡眠监测,张先生的OSA已是中度。
路透社13日称,新制裁包括衡水元展贸易有限公司和总部位于香港的恒邦微电子有限公司,理由是它们涉嫌或曾经参与“破坏乌克兰稳定”或“破坏或威胁乌克兰领土”。“美国之音”称,衡水元展贸易有限公司和香港恒邦微电子有限公司此前已被美国财政部制裁过。
如今,动态定价通常与Uber这样的网约车平台联系在一起,该平台使用算法在高峰“加价”时段提高价格。但这种定价方式最早是由航空公司首创的——当某一航班的机票开始迅速售罄时,剩余座位的价格会被提高,这意味着乘客为同一航班支付的价格可能相差巨大,这种做法有时被称为“价格歧视(price discrimination)”。
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组成“灌木层”。梯度培育细分领域“配套尖兵”,能更高效地推动产业链补短板、强弱项。
因此,保险人对免责条款需履行“双重义务”,即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提示义务是指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颜色或者其他明显标志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相关内容作出提示,提醒其注意这些免责条款。例如采取较大字号、特殊字体、黑体、加粗、加框、特殊颜色等办法,使得被保险人能够轻松识别应当注意的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则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一般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以使投保人明确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所谓财务造假“首恶”,是指在上市公司或经营主体财务造假行为中,起组织、策划、指挥或主导作用的关键责任人,通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主体因在造假中扮演核心角色,成为监管追“首恶”的重点对象,需承担更严厉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