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全省夏收工作6月7日基本结束,夏粮丰收已成定局。夏播工作从5月28日大面积展开,截至6月13日,已播种面积7915.2万亩,夏播工作大头落地。初步统计,目前全省因旱不能播种面积323万亩,若未来持续无有效降水,夏播进度将会进一步放慢。
劳动关系的有无,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用各种手段掩盖、规避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主要目的就是规避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包括规避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加班工资等义务,规避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义务,以及规避工伤赔偿责任等。通过该系列报道可以发现,这些手段从试用、入职、签合同、发工资、到在岗工作,会“出其不意”地让劳动者在付出劳动之后却找不到“东家”。
青海将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视为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工程;甘肃认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工程是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有力注脚;西安和乌鲁木齐都表示,咸阳机场、天山机场的改扩建工程,能助力西安、乌鲁木齐打造“一带一路”核心枢纽。
9日,在中国第4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福建中医药大学台湾教师高嘉骏正在屏山校区的课堂上讲课。“人生就两件事,教书和看病。”课后,向记者讲述自己“登陆”追梦的故事时,高嘉骏如是说道。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鑫某化工公司与三某新材料公司除存在供应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上下游关系,在湖北省某地区甲醛销售市场还存在竞争关系。购销合同第八条实际上划分出两个市场:一个是三某新材料公司的下游终端企业市场,该市场中,鑫某化工公司不得进行甲醛交易;另一个则是非三某新材料公司客户的下游企业市场,该市场中,鑫某化工公司不受限制。即三某新材料公司和鑫某化工公司达成了一项分割该地区甲醛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既限制了鑫某化工公司合法经营权,也剥夺了三某新材料公司下游客户的交易自由。三某新材料公司在本案中主张鑫某化工公司构成违约并应承担责任的依据是购销合同第八条,该条应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因此三某新材料公司的主张缺乏合同依据。一审判决关于鑫某化工公司未构成违约的理由虽有不当,但结论正确。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玉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玉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面对严峻的防汛形势,目前,河南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正在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如加强预警提醒,落实“省—市—路段”三级预警叫应机制,每日叫应公路路长等9类防汛责任人,向“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转发预警预报信息,对471个施工驻地实现预警提醒。同时,加强监测调度,运用高速公路智慧化监测系统对暴雨预警区域实时监测,重点加强对三门峡、洛阳、南阳、平顶山等降雨落区的调度。此外,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要求,对高风险路段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持续开展巡查。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五建公司与混凝土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系在混凝土公司与江某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期间签订并依约履行完毕,并非在正常、公平市场竞争条件下签订和履行,五建公司承受的商砼单价上涨,正是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的结果,可以合理推定五建公司因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受到损失。关于赔偿损失数额,本案难以获得相关市场中商砼的市场竞争价格或者可替代商品的市场竞争价格,同时也没有证据显示在被诉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实施前或实施后混凝土公司存在与交易相对方通过自由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商砼价格。混凝土公司与五建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商砼价格均属混凝土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固定价格”,鉴于五建公司仅就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额主张损失,一审法院认定混凝土公司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不低于以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值90元/立方米乘以五建公司采购商砼总量5192.5立方米得到的价差总额即467325元,并无不当。混凝土公司主张商砼价格上涨全部或者部分系原材料成本上涨等非垄断因素所致,应举证证明该非垄断因素存在,或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同时存在,并合理区分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对该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否则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混凝土公司未对此进行举证,亦未区分说明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的影响程度,一审法院以交易商品单价上涨幅度计算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损失,亦无不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