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袁野在会上介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中央企业实现布局结构优化的“必选项”,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十四五”期间,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后,国资央企把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作为一项牵引性的、全局性的工作,深入实施中央企业产业焕新、未来产业启航、“AI+”等专项行动,持续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布局,可以说力度空前,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新”上。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被诉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应否履行以及某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该协议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某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及其与某客运集团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可以认定某市人民政府为实现公共管理目的,与某客运集团公司达成的进行两城城际公交化改造相关协议系行政协议。某市人民政府的协议义务可具体化为与毗邻城市协商开通两市之间的公交客运线路。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某市人民政府以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作为开通城际公交线路的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毗邻城市开通公交线路由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此外并无其他法定限制条件,某市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不当增设限制条件。故在某客运集团公司履行协议相关义务并已实际投入的情况下,某市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月11日,雅迪一家电动车店的店主陈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以前(旧国标)卖2599的车,新国标要卖3299元,也就是说,涨幅约为700元,“新国标的价格肯定是要贵一点,第一,它的材料要变成铝合金;第二,它必须是48伏;第三,它严格控制25码。”
日内瓦9月17日电 9月16日,应伊斯兰合作组织要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60届会议就以色列袭击卡塔尔举行紧急辩论,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陈旭与会并发言。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先缴纳罚款再办理备案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备案,备案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该案中,申请人虽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申请备案,依法应受行政处罚,但该行政处罚与备案行为分属不同性质,行政处罚的执行并非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被申请人要求其先缴纳罚款再办理备案,属于违法增设了备案条件。在行政复议调解会上,行政复议机构向被申请人释明其“先处罚、后办证”于法无据,被申请人对此表示认同,并承诺在15日内为申请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人当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因不适应挂号方式面临就医挂号难问题,检察机关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通过系统性治理畅通、拓宽就医挂号渠道,推动完善就医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的合法权益。
“顶天”,就是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打造了“深海一号”二期等一批大国重器,建成了深中通道等一批重大工程,对这些“重量级”成果,大家可能都耳熟能详。在去年开展的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评选中,中央企业共获奖109项,占全国同类奖项总数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