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贯穿始终的幻灭感,最终沉淀为她独一无二的文学风格——一种“华丽的苍凉”。恰如她那句振聋发聩的名言:“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蚤子。”这是她亲身经历的提炼:无论是没落贵族家庭中看尽的人情冷暖,还是在战争背景下目睹的时代动荡,都让她不断经历着繁华的落幕与人性的倾颓。她从周遭获得了太多关于“幻灭”的素材,这种观察最终内化为一种她所“坚信”的真实:温情是转瞬即逝、不长久的——倒不如说没有任何美好的东西是可以长久的。
海关总署今天对外公布,今年前8个月,我国货物贸易延续平稳增长态势,进出口总值29.57万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5.3万亿元,增长5.4%,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51.7%。
智能水电工程建设。基于多源遥感数据融合和智能机器人等人工智能技术,建立水电工程地质智能化勘测设计体系,实现机组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安装调试,提升水电工程智能化施工管理水平。
打造创新人才队伍,优化激励评价体系。高水平专业化人才队伍是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关键支撑。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既要引得进拔尖人才,又要用得好骨干人才;既要育得出专业人才,更要留得住创新人才。要聚焦国家战略需求、经济发展需要及新兴、未来学科,建立领军人才引进与培育机制。改革评价体系,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相结合,为骨干人才松绑赋能,坚持以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为导向,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与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紧扣产业人才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培养企业信得过、顶得上、用得久的专业型人才。完善科技成果赋权激励制度,优化高校资源配置,将专利转化率、产业化经济效益等指标纳入科研人员考核体系,逐步提高其比重,实现以人才带项目,以项目促人才。
最高法介绍,此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涉及仿冒混淆、侵害技术秘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法律问题,广泛涉及电商平台、养车服务等线上线下产业领域,以及人工智能、直播平台等新技术新业态。这些案例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
从事诗词创作20余年来,赵嘉鸿认为,写作诗词需要沉心研读经典,与诗友相互切磋,还需要游历山川名胜,拓展胸襟,博识养气并重。
【基本案情】某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牛公司)在第9类插座等商品上具有多个“某牛”驰名商标,“某牛(电器)”企业商号被多次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某牛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8日,经营范围包括电力器具、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线、电缆、五金工具等。某牛王(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牛王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20日,经营范围包含家用电器、五金等,并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均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了企业年报。某牛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一人股东项某在此期间亦申请注册了含有“某牛王”文字的相关商标。某牛公司认为某牛王公司将“某牛”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某牛王公司应当知晓某牛公司企业字号及其商标的声誉,但其仍将包含了某牛公司注册商标及字号“某牛”二字的“某牛王”用作自己的企业字号,存在主观故意,某牛王公司与某牛公司经营范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某牛王公司停止使用含“某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向某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10万元等。某牛王公司、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某牛王公司将“某牛”作为企业字号进行登记注册的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使用”行为,且某牛公司亦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某牛王公司对其企业名称实际进行了商业使用,遂判决驳回某牛公司的诉讼请求。某牛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