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试用期合同”替代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超长试用;用“劳务合同”“实践协议”等替代劳动合同,达到去劳动关系目的;让员工雇员工为公司所用,或是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雇人为公司工作;把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从未变化过的核心岗位员工悄悄变成其他公司的派遣工……近期,工人日报推出系列报道《破除“障眼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报道了某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用工责任而采用的种种模糊劳动关系伎俩。
2023年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致信全国优秀教师代表,提出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他殷切希望全体教师能具备“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
博汇股份被要求补税5亿元,则是因为公司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被税务部门认定需要按照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博汇股份对此不认同,最终是否补税、如何补税等仍有待税企双方良性沟通。
截至今年9月,沙坪坝区教共体跃升至15个,实现中学阶段全覆盖,教共体成员校达到70所,新增优质学位6.7万个。同时,当地将全区所有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全部纳入三年覆盖计划,到2027年将实现各学段教共体100%全覆盖,优质学位将达13.9万个。此举目标是将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办强办优,让优质教育触手可及。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湖北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三某新材料公司,需方)与湖北鑫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鑫某化工公司,供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供应甲醛。其中第八条“竞业条款”为:“供方应对需方客户企业进行保密处理,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当供方或其代理在不知情下进入需方下游企业,限令供方在7个工作日内停止供货……”。购销合同签订后,鑫某化工公司与某节能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与框架协议,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某节能公司供应甲醛。三某新材料公司认为,鑫某化工公司利用向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送货的便利条件,与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直接交易,违反“竞业条款”,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支付管理费5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购销合同第八条属于保护客户信息的条款,并非分割市场、限制竞争的垄断条款,也无显失公平,应认定合法有效;在案事实不足以认定鑫某化工公司利用了三某新材料公司客户信息,鑫某化工公司不构成违约。据此驳回三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请。三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用人单位的这些伎俩显然已经损害到劳动者权益。轻者如超长试用期的劳动者,不仅只能拿到超低的试用期工资,还总是等不来转正时刻;重者要么导致劳动者工伤待遇难落实,要么让劳动者遭遇退休难等。
不少“甩锅”伎俩的隐蔽性极强,有时并非劳动者提高防范意识就能够发现或避免。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用人单位“明晃晃”地使用规避劳动关系伎俩,劳动者却难以或者不敢抗拒。典型例子即劳动者入职后,某些公司不主动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不为其缴纳社保,但不少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不敢主动要求签合同、缴社保。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利用自身优势,要求员工签署“空白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员工要么同意签字,要么就只能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