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自学心理咨询的前提,是清晰区分“心理困扰”与“心理疾病”。其实,偶尔失眠、短暂情绪低落属于正常的心理抗压反应,通过自我学习可能会找到调节方法。但另一方面,若长期失眠且伴随幻听、持续情绪崩溃等症状,则需专业干预。缺乏基础概念的学习者若盲目应用知识,可能将普通心理困扰误判为心理疾病,或对严重心理疾病掉以轻心,导致二次心理创伤风险。部分网友呼吁“不建议自学心理学”,正是因为没有专业指导的自我诊断,可能让简单问题复杂化,甚至掩盖需要专业治疗的病症。
9日,联合国安理会举行联合国维和行动问题公开辩论会。中方强调,面对当今动荡的国际局势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平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有增无减,和平行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联合国对和平的努力不能安于现状。
今年论坛设立多个专题分组论坛,涵盖法律、商贸、保险、建筑、绿色金融及物流等多个领域,探讨如何为相关国家和地区创造更加繁荣、绿色和互联的未来。
9月10日电 国务院台办10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尽管民进党当局一再恐吓阻挠,受邀台湾同胞仍踊跃来京参加抗战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并纷纷表达激动振奋之情和身为中国人的自豪。对此有何评论?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湖北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三某新材料公司,需方)与湖北鑫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鑫某化工公司,供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供应甲醛。其中第八条“竞业条款”为:“供方应对需方客户企业进行保密处理,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当供方或其代理在不知情下进入需方下游企业,限令供方在7个工作日内停止供货……”。购销合同签订后,鑫某化工公司与某节能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与框架协议,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某节能公司供应甲醛。三某新材料公司认为,鑫某化工公司利用向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送货的便利条件,与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直接交易,违反“竞业条款”,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支付管理费5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购销合同第八条属于保护客户信息的条款,并非分割市场、限制竞争的垄断条款,也无显失公平,应认定合法有效;在案事实不足以认定鑫某化工公司利用了三某新材料公司客户信息,鑫某化工公司不构成违约。据此驳回三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请。三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我们的第一站选择菜市场,听听商贩吆喝声,感受人间烟火气。只有在这里,我们才能最直观地感受到当地人喜欢吃什么,过什么样的生活。”章新说。
诸多现实案例也表明,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依法规范用工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最好办法,使用规避劳动关系的伎俩常常得不偿失。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一旦依法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时,公司就得“多赔一份工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还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旦出了工伤事故,劳动者被认定工伤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公司还要自己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