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主要体现在创新生态持续优化。在工作上,国资央企倡导“紧密协同、上下贯通”,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一方面,不断强化“激励赋能”,在出资人支持政策上,坚持“顶格、管用、解渴”,对重大科技成果实施考核加分,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给予“一票晋级”,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70%以上的资金,都用于向承担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等任务的企业注资,同时,累计推动近1000户科技型企业实施了股权、分红等激励,决不让作出成绩的科技人员只当“幕后英雄”。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松绑减负”,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自主权,健全尽职合规免责机制,让科研人员真正放开手脚、心无旁骛搞创新。通过这些举措,中央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企业的创新创造活力更加充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高度重视法治和诚信建设,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诚实守信的价值引导,提高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诚信水平”。行政机关应当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和诚信行政,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要求。在达成行政协议后应当践约守诺,不得以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方式阻却行政协议履行,更不能限制民营企业公平合理参与市场竞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应当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在保障行政管理目标实现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协议义务的同时,明确如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仅促成了行政机关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而且优化了营商环境,取得以高质量司法助力诚信政府建设的良好效果。
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管,坚决遏制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对于促进民营经济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对“招投标”的监管必须严格限定在法治框架内,涉企行政执法更要恪守合法、适当原则,坚决杜绝以“监管”之名行“乱处罚”之实。该案中,行政复议机构明确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相互串通投标的适用范围,通过厘清“前期注册行为”与“具体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差异,有效避免了行政机关对法律条款的扩大化适用,依法纠正了行政机关执法偏差,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行政复议机构通过“个案监督+类案规范”的模式,推动20余件同类案件的妥善解决,避免了不当行政执法对营商环境的持续性损害,实现了类案规范的监督效果。
“村里积极谋划,引进多条海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推动加工企业集群发展,提升海产品附加值。”林华忠说,鼓励村民们直播带货,现在各类海产品通过互联网平台“游”上全国各地的餐桌。
除了规范适用对象,指引还聚焦于经济补偿和违约金的合理约定。新规提出了补偿金的“参考标准”,明确月补偿一般不低于离职前平均工资的30%,限制期限超一年的建议不低于50%,并且严禁企业以工资中包含补偿为由拒绝支付。在违约金方面,也要求其金额应与实际可能造成的损失相称,通常不超过补偿总额的五倍。这些细化标准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公平性,防止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逼迫劳动者接受不合理的条款。
相比前两届论坛,今年长江文明论坛首次国际化举办。世界前三大河流域和被誉为人类文明摇篮的两河流域研究的专家共聚重庆,展开跨越山海的思想碰撞,这是中国践行全球文明倡议的生动体现。论坛通过促进世界大河文明平等对话、交流互鉴、相互启迪,将进一步提升中华文明、长江文明的国际影响力和感召力,促进大河文明共同进步,夯实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文根基。
浙江是中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发源地、民营经济强省。近年来,该省深入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一套涵盖政治引领、支持服务、组织动员与教育培养的系统化培育体系加速构建,为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铺设了一条“政治上有方向、经营上有本事、责任上有担当、文化上有内涵”的高素质成长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