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衍樑: 这十几年来许老师做了很多关于年轻人的研究,尤其是与后浪的对话。在这样一个年代,请二位谈一谈在网红化的时代,知识分子如果试图和更加年轻的新一代完成对话,从你们经验来讲,如何完成这种对话?以及对于年轻人而言,他们和所谓知识分子群体发生联系的出发点在哪里?今天很多人觉得知识分子已经变成非常遥远、虚妄的词汇,专家变成了“砖家”,来谈一谈对这件事的看法吧。
真正知识危机的问题其实是更加深化的。在这种断裂当中,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连接?甚至可以说它是某种中间物。鲁迅曾经用过中间物这个概念,包括人也是一个中间物,恰恰这个中间物的“中”,很多时候其实是有一个接口,包括中道、中庸、中间道路、第三只眼睛。这个时候知识分子应该起到一个连接的管道作用,或者提供一种视野、一种角度,而不是煽动情绪、贩卖焦虑或者“撒娇”,这需要非常严肃的对知识的责任感。关于知识分子的命运和道路,并非零散的、从天而降的,或者像恐龙一样突然就没有了,而是有一条有迹可循的脉络。现在,我们更是到了“却顾所来径”的时候。
根据中国兽医协会指导发布的《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2024年,宠物数量超过1.2亿只。而根据新华社报道,每年有数百万只宠物死亡。
李林之名,是华侨爱国精神的不朽丰碑;她横枪跃马的冲锋之姿,也是万千海外儿女面对国难,挺身而出、共赴危亡的永恒象征。在她身后,那些毁家纾难的倾囊捐助,那些奔赴战火的慷慨悲歌,那些曲折暗流中坚持团结抗战的海外声援……同样有着让人心潮澎湃的不朽。
答:针对消费者利用AI技术伪造商品问题图片恶意退款的现象,监管部门可从三方面推进治理:首先需完善法律法规,当前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障消费者权益,缺乏明确保护商家的条款,导致部分消费者借AI伪造图片低成本套取不正当利益,需在法律中明确恶意退款行为及对应后果;其次要落实AI生成内容标识规定,依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尚未施行)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要求AI生成的照片、视频添加可明显感知的标识,对未履行标识义务的服务提供者依法处罚,同时完善对删除、篡改标识用户的处罚措施;最后还应建立跨平台用户消费信用机制,若用户在多平台实施伪造退款行为,平台可关闭其账号,并将消费信用纳入个人征信,限制其线上消费。
刑事领域:消费者的行为还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消费者通过AI伪造商品有问题的图片申请退款属于虚构事实,最终达到非法占有货款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之规定,消费者的行为如多次或者单次占有的货款达到3000元,明显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路博迈基金首席市场策略师 朱冰倩:上周主动的外资也是从去年10月以来首度流入了A股,流入近2000万美元,另外我们看到被动的外资也在加速流入过程中,整体上流入A股的外资达到了9.6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