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针对消费者利用AI技术伪造商品问题图片恶意退款的现象,监管部门可从三方面推进治理:首先需完善法律法规,当前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障消费者权益,缺乏明确保护商家的条款,导致部分消费者借AI伪造图片低成本套取不正当利益,需在法律中明确恶意退款行为及对应后果;其次要落实AI生成内容标识规定,依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尚未施行)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要求AI生成的照片、视频添加可明显感知的标识,对未履行标识义务的服务提供者依法处罚,同时完善对删除、篡改标识用户的处罚措施;最后还应建立跨平台用户消费信用机制,若用户在多平台实施伪造退款行为,平台可关闭其账号,并将消费信用纳入个人征信,限制其线上消费。
刑事领域:消费者的行为还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消费者通过AI伪造商品有问题的图片申请退款属于虚构事实,最终达到非法占有货款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之规定,消费者的行为如多次或者单次占有的货款达到3000元,明显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电商平台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搭建消费的桥梁,同时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规则保护双方之间的合法权利,平台对消费者退款申请亦具有合理审查义务,如电商平台未严格遵循平台服务协议以及交易规则审查消费者的退款申请,便支持消费者的退款申请,则明显损害商家的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倒卖医保骗保药品,不仅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还造成大量药品得不到妥善保管而浪费,部分变质药品再次流入销售环节,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成为治理医保骗保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张若瑶介绍,人民法院对医保骗保犯罪全链条惩治,上挖源头、下断通道,斩断非法利益输送链,压缩犯罪生存空间,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8月31日电 据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消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今天这样一个时代里,知识分子不再处于C位,网红占据了C位,这就产生了知识分子何为的问题。在这个时代里面,过去传统的知识分子曾经辉煌过,今天已经被边缘化了。我觉得首先要调整心态,不要怀念旧时代如何之好,时代的变化不可阻挡。我自己是做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我想起五四时代有一批老知识分子/老绅士,写文言文出身,像林琴南,学衡派的吴宓、梅光迪,很看不起写白话文的胡适他们,他们说文言文多优美,看不起白话文这种“下里巴人的语言”。结果他们发现自己最后和时代错位,没过几年白话文运动大胜,林琴南、吴宓、梅光迪大败,因为他们引起不了年轻人的关注。
今天所处的环境和90年代第一次碰到的危机还是不一样的。今天所讲的那些涉及宏大叙事的公共领域开始衰落,另一方面随着公共领域衰落,这几年各种各样去政治化的、文化的公共空间空前活跃,我自己是过来人,我发现从来没有这么活跃,比80、90年代活跃多了,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