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个教师节前夕,记者来到乌城小学,方根水正在为六年级学生教授道德与法治课。他在黑板上写下“感受生活中的法律”八个字,左手手指的指关节处,因常年握笔留下的茧印若隐若现。(完)
第二,议程设置失灵。新任领导刚上任,却没有提出让民众有感的重大改革行动,欠缺议程设置能力,迄未展现其领导能力,无法主导政治议程,反而任由蓝白“在野”党主导议题引领风潮。
二是规则体系精细化,裁判标准日趋完善,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提供清晰指引。“水泥协会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明确了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划定行业协会行为边界,规范行业协会依法开展行业指导和服务。“混凝土企业”横向垄断协议案,明确了横向垄断协议中受害人损失推定与损失计算规则,减轻了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负担和证明难度。“甲醛销售市场”横向垄断协议案,明确了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标准,便于人民法院精准识别横向垄断协议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2.“水泥协会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行终14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行初6605号】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湖北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三某新材料公司,需方)与湖北鑫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鑫某化工公司,供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供应甲醛。其中第八条“竞业条款”为:“供方应对需方客户企业进行保密处理,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当供方或其代理在不知情下进入需方下游企业,限令供方在7个工作日内停止供货……”。购销合同签订后,鑫某化工公司与某节能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与框架协议,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某节能公司供应甲醛。三某新材料公司认为,鑫某化工公司利用向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送货的便利条件,与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直接交易,违反“竞业条款”,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支付管理费5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购销合同第八条属于保护客户信息的条款,并非分割市场、限制竞争的垄断条款,也无显失公平,应认定合法有效;在案事实不足以认定鑫某化工公司利用了三某新材料公司客户信息,鑫某化工公司不构成违约。据此驳回三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请。三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CPI同比由平转降,主要是上年同期对比基数走高叠加本月食品价格涨幅低于季节性水平所致。从翘尾看,上年价格变动对本月CPI同比的翘尾影响约为-0.9个百分点,下拉影响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从新涨价看,本月CPI环比持平,低于季节性水平约0.3个百分点。二者共同导致CPI同比走低。分类别看,主要是食品价格较低。本月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5%,涨幅低于季节性水平约1.1个百分点,其中猪肉、鸡蛋、鲜果价格变动均弱于季节性。食品价格同比下降4.3%,降幅比上月扩大2.7个百分点,对CPI同比的下拉影响比上月增加约0.51个百分点,高于CPI同比降幅。其中,猪肉、鲜菜和鸡蛋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6.1%、15.2%和14.2%,降幅比上月分别扩大6.6个、7.6个和1.3个百分点,鲜果价格同比由上月上涨2.8%转为下降3.7%,上述四项对CPI同比的下拉影响比上月增加约0.47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上涨0.5%,涨幅连续第3个月扩大,影响CPI同比上涨约0.43个百分点。
3.“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行终30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行初7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