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持续投入,有效拓展了企业发展空间。2024年,中央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营业收入突破11万亿元,近两年营收贡献度提升8个百分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5个领域的收入均超过万亿元。中央企业新能源累计发电并网装机容量约占全国的一半,工业软件市场规模占全国比例超20%,新动能新优势在加快塑造。
2024年12月11日,泰州市检察院向市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处理市图审中心无障碍设施设计审查不到位问题。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先缴纳罚款再办理备案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备案,备案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该案中,申请人虽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申请备案,依法应受行政处罚,但该行政处罚与备案行为分属不同性质,行政处罚的执行并非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被申请人要求其先缴纳罚款再办理备案,属于违法增设了备案条件。在行政复议调解会上,行政复议机构向被申请人释明其“先处罚、后办证”于法无据,被申请人对此表示认同,并承诺在15日内为申请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人当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资质许可是经营主体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相关业务的“准入凭证”,是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关乎企业的存续与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在制定、实施资质许可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应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该案中,行政复议机构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文书未依法送达,侵犯企业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案涉撤回资质行为存在重大程序违法,这一判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必须依法保障企业程序权利,不能因程序疏漏剥夺企业整改机会,充分体现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的平等保护原则。行政复议机构未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通过面对面沟通、政策释明、推动自我纠错等方式,既纠正了违法的行政行为,又指导103家企业通过整改满足许可条件,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同时,行政复议机构进一步制发行政复议风险提示函、意见书,督促被申请人健全许可工作规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许可申报咨询热线、编制申报指引等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涉企审批与监管,实现了从“纠正一个案件”到“规范一类行为”的治理升级。
最近几天,以军多次向加沙城内民众发出警告,要求他们立即撤离该危险地区,前往以方在加沙地带南部设置的“人道主义区”。以色列国防军16日表示,截至当天已有超37万巴勒斯坦人撤离加沙城。内塔尼亚胡当天说,需要加大力度撤离加沙城内平民。
随着指引的出台,“签完竞业协议面临全行业封杀”的现象有望得到遏制。新规回应了现实中存在的诸多乱象,为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出了更清晰的边界,也为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公平竞争提供了制度保障。
“有了中转仓,无锡电动车从工厂到中亚街头,预计能比以前快3到5天,物流成本也将降低15%。”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电动车对外贸易协会秘书长沈瑜接受采访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