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3月,某地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五建公司)与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混凝土公司)签订商砼购销合同,约定了混凝土公司向五建公司供应商砼的单价。2018年9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以购销合同价格为基础,商砼单价上涨90元/立方米。补充协议签订后,至2020年4月,混凝土公司向五建公司累计供应商砼5192.5立方米。2021年6月,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混凝土公司与江某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江某公司)在2014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达成并实施了固定商砼销售价格、分割商砼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且在此期间当地只有该两家企业实际生产、销售商砼。2023年4月,五建公司以混凝土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混凝土公司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混凝土公司赔偿五建公司损失467325元。混凝土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3.“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行终30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行初753号】
5.“甲醛销售市场”横向垄断协议案【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民终350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1知民初335号】
今年夏天,群众性体育赛事在全国多地掀起热潮。从江苏“苏超”观赛人数突破百万,到浙江“浙BA”上演“百县大战”;从贵州“村超”草根球队的热血回归,到内蒙古草原上“村排”的激情飞扬……这些充满地域特色和民间活力的赛事,不仅点燃了大众的参与热情,也吸引了大量外地游客前来观赛和旅游,显著带动了举办地的住宿、餐饮、交通和文创消费,形成一股强劲的消费拉动力。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水泥协会通过组建微信群、组织聚会及行业会议等方式搭建沟通协调平台,组织并推动当地主要水泥企业就错峰生产、水泥市场情况、水泥销售价格等问题进行多次沟通交流,形成了不要价格竞争、采取保价措施的共识。涉案水泥企业基本都按照在微信群或聚会中商议的涨价时间、涨价幅度统一对水泥价格进行了调整。在涉案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涉案横向垄断协议过程中,水泥协会以“错峰生产、维持水泥价格”为目标,积极主动谋划、组织、协调、推动达成和实施协议,对涉案垄断协议的达成和实施起到主导性作用。因此,应当认定水泥协会违反了反垄断法关于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的规定。被诉处罚决定、被诉复议决定对水泥协会违法行为的认定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确定的罚款金额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与水泥协会的违法行为性质、持续时间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符合过罚相当原则。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意思的是,这种为了规避人情负担、追求高效服务而建立的契约关系,在某些情境下,又意外地成为新型社交的催化剂。有时,在快门开合之间,超越交易的温暖情谊也会悄然滋生。
面对严峻的防汛形势,目前,河南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正在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如加强预警提醒,落实“省—市—路段”三级预警叫应机制,每日叫应公路路长等9类防汛责任人,向“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转发预警预报信息,对471个施工驻地实现预警提醒。同时,加强监测调度,运用高速公路智慧化监测系统对暴雨预警区域实时监测,重点加强对三门峡、洛阳、南阳、平顶山等降雨落区的调度。此外,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要求,对高风险路段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持续开展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