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见面时,仍在大三、对未来满怀憧憬的索菲亚聊起了自己的读研计划。这位学姐凭借相似的求学经历,毫无保留地分享了在学业规划、院校选择和心态调整方面的经验。第二次约拍时,索菲亚已顺利完成研究生阶段的一项重要考核,两人的交流也随之深入,话题转向更现实的实习策略和就业方向。
3.“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行终30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行初753号】
公开资料显示,陈政高,男,汉族,1952年3月生,辽宁海城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系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天然樟脑与合成樟脑在用途、质量检测、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对于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而言两者可以无差别替代,需求替代性强,涉案三家公司系在国内原料药樟脑市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优某公司停止生产原料药樟脑后,委托黄某公司为其生产工业级合成樟脑,并约定优某公司协助黄某公司开拓原料药樟脑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双方还将工业级合成樟脑的委托加工条件与原料药樟脑的市场价格挂钩,可以认定黄某公司与优某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此外,涉案三家公司还通过会面、微信、电话等行为,将彼此协商的价格作为向成品药生产企业的报价基础,使下游企业接受经过协商干预的价格,可以认定涉案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黄某公司、优某公司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行为与涉案三家公司实施价格协同行为存在重叠,消除价格竞争的反竞争效果叠加,严重损害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及终端消费者的利益。黄某公司从垄断行为中受益明显,且在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过程中,黄某公司曾多次出现拖延调查程序和不真实陈述的情况,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罚款比例与黄某公司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配合调查情况等裁量因素相适应,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对黄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并无不当,确定的罚款比例合法适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沙特阿美在中国成立了9家合资企业,在华投资项目总规模超2400亿元人民币。中国经济增长快,中国市场长期以来是沙特阿美油气及相关产品的关键市场。
9日,在中国第4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福建中医药大学台湾教师高嘉骏正在屏山校区的课堂上讲课。“人生就两件事,教书和看病。”课后,向记者讲述自己“登陆”追梦的故事时,高嘉骏如是说道。
近年来,“中医热”在大陆持续升温。他认为,这是现代人对健康生活方式的思考,中医药茶饮、养生膳食等产品的推广,对中医药传承和发展意义重大。
进一步加大监管的执法力度,更有效地惩罚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从而让法律“依法用工”的规定落地见效,从源头上破除劳动关系的“障眼法”,切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