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水泥协会通过组建微信群、组织聚会及行业会议等方式搭建沟通协调平台,组织并推动当地主要水泥企业就错峰生产、水泥市场情况、水泥销售价格等问题进行多次沟通交流,形成了不要价格竞争、采取保价措施的共识。涉案水泥企业基本都按照在微信群或聚会中商议的涨价时间、涨价幅度统一对水泥价格进行了调整。在涉案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涉案横向垄断协议过程中,水泥协会以“错峰生产、维持水泥价格”为目标,积极主动谋划、组织、协调、推动达成和实施协议,对涉案垄断协议的达成和实施起到主导性作用。因此,应当认定水泥协会违反了反垄断法关于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的规定。被诉处罚决定、被诉复议决定对水泥协会违法行为的认定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确定的罚款金额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与水泥协会的违法行为性质、持续时间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符合过罚相当原则。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行业复苏、航空需求转旺的背景下,在国家持续释放红利、推动文旅发展的支持下,“航空+文旅”融合发展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特别是,随着中国免签“朋友圈”持续扩大,以及240小时过境免签、离境退税等便利政策落地,怎样从航空旅客的角度出发,提升出行体验、满足旅客“诗和远方”的旅行期待,也是本次研讨会关注的重点。
三是闽台人文社会交流不断深化。闽台民间交流持续扩大,今年1至8月来闽参加各类涉台活动的台胞累计约2.8万人次,同比增长40%。一大批台湾青年来闽实习、就业、创业。出台大陆首部文化领域涉台专项地方性法规《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征集“迁台记忆”等档案文献5.49万件。试点实施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已引进7家台湾业者。
值得强调的是,司法裁判过程中,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是只看双方有没有签合同或是所签合同的名称,也不是只看在不在试用期、工资由个人发放还是单位发放等表面现象,而是关键看三个因素: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如果该员工与公司之间符合前述判断劳动关系的三个因素,即便劳动者处于试用期,或是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又或者劳动者是被公司中的个人雇佣,也仍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上述两起事件,引起了一些企业人士的担忧。这些担忧包括是否存在全国性查税,不少企业担忧如果倒查多年需要补税,这对于经营困难的当下无疑是“雪上加霜”。
“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资源,优化完善创新资源布局,努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着力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
“设定运动轨迹、调整核心参数、完成装配调试……” 近日,在宇通客车中牟研发中心 —— 河南省 “双师型” 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内,一场紧张的工业机器人与数控技术实战演练正火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