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双方遵循国际法和人道主义原则,从2014年至2024年已连续十一次成功交接981位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及相关遗物。今年是按照中韩双方达成的共识实施的第十二次交接,中韩双方将为交接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继续合作。(完)
发展,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当前,百年变局向纵深演进,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国际力量对比发生革命性变化,不仅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根本动力,也为全球发展提出了高远目标。
【基本案情】沈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某集团)及其子公司沈阳透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某公司)起诉称:两公司拥有离心压缩机设计、制造核心技术(包括叶轮模型基本级数据和选型软件)。沈阳斯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某公司)及其子公司沈阳斯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某机械公司,统称两斯某公司)是孙某良、印某洋、吴某坡(统称三自然人)参与设立并控制的企业,共同实施了计算机软件侵权和技术秘密侵权行为。一审法院认为,两斯某公司实施了侵害“叶轮模型基本级数据”技术秘密行为,判决两斯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500万元(含维权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查明,根据沈某集团、透某公司的举证和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足以证明在两斯某公司成立之后的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两斯某公司即以不正当手段实际获取了沈某集团、透某公司的离心压缩机设计制造图纸以及涉案软件和相关基本级数据,设计、制造了多台被诉侵权产品。当时,两斯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对两斯某公司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予以确认,并保证此后不再使用沈某集团的商业秘密,斯某公司也于2011年10月17日承诺停止侵权,取得沈某集团谅解,当地公安机关于2013年6月20日撤案。然而,两斯某公司基于其在先实施的侵害商业秘密行为,非法获取和使用了案涉技术秘密,并持续至今。沈某集团、透某公司根据被诉侵权产品所附8份随机资料,详细说明了被诉侵权产品的叶轮代号的命名规律及其与沈某集团、透某公司主张的技术秘密之间的对应关系。沈某集团、透某公司的反推证明能够获得与上述随机资料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性能数据。两斯某公司既不能对双方产品的命名规律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也未能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
面对严峻形势,当地官方开展大规模整治行动,对非法采、选矿及冶炼等企业进行全面清查。至2013年底,当地政府共清查环境风险隐患企业2188家,取缔645家小作坊和小窝点,特别是对马尾河两岸101家非法矿点全部取缔,从源头遏制生态破坏。
(三)提升模型基础能力。针对能源领域对于模型安全性和可解释性的需求,推动模型算法、应用系统等安全能力建设,加大多智能体协同、可解释性、模型轻量化推理等技术的研究,持续深化机器视觉、多模态、时序预测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在能源领域的应用研究,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领域软件深度融合。针对人工智能计算耗能问题,加快突破人工智能绿色低碳技术瓶颈,研究柔性直流供电、模块化小型堆等能源供给技术,鼓励数据中心液冷技术、废热回收、备电集约化等高效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章更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章更生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部(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章更生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偏远地区场站智能运维。利用大模型、声纹检测、遥感、机器人、智能穿戴设备等技术装备,实时监测周边环境及设备运行状态,实现无人机、无人车、无人船、智能控制等多系统智能联动,提升设备巡检效率,提高场站的综合运营效率。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网络安全风险进一步凸显,利用网络从事网络入侵、网络攻击、传播违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