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上涨0.1%,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8个百分点。其中,采掘工业价格上涨1.3%,原材料工业价格上涨0.2%,加工工业价格持平。生活资料价格下降0.1%,影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3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0.1%,衣着价格持平,一般日用品价格下降0.2%,耐用消费品价格下降0.3%。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行终30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行初753号〔黄某化工药业有限公司与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沙特阿美在中国成立了9家合资企业,在华投资项目总规模超2400亿元人民币。中国经济增长快,中国市场长期以来是沙特阿美油气及相关产品的关键市场。
第25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正在福建厦门举行。今年的投洽会积极拓展双向投资空间,“投资中国”和“中国投资”双向发力,吸引了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会。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五建公司与混凝土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系在混凝土公司与江某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期间签订并依约履行完毕,并非在正常、公平市场竞争条件下签订和履行,五建公司承受的商砼单价上涨,正是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的结果,可以合理推定五建公司因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受到损失。关于赔偿损失数额,本案难以获得相关市场中商砼的市场竞争价格或者可替代商品的市场竞争价格,同时也没有证据显示在被诉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实施前或实施后混凝土公司存在与交易相对方通过自由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商砼价格。混凝土公司与五建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商砼价格均属混凝土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固定价格”,鉴于五建公司仅就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额主张损失,一审法院认定混凝土公司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不低于以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值90元/立方米乘以五建公司采购商砼总量5192.5立方米得到的价差总额即467325元,并无不当。混凝土公司主张商砼价格上涨全部或者部分系原材料成本上涨等非垄断因素所致,应举证证明该非垄断因素存在,或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同时存在,并合理区分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对该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否则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混凝土公司未对此进行举证,亦未区分说明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的影响程度,一审法院以交易商品单价上涨幅度计算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损失,亦无不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名签订合同并备案的要求,为租赁关系加上了一把安全锁。过去,由于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备案不及时,导致一些纠纷发生后,双方权益难以得到有效认定和保护。现在,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房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这一举措使得租赁关系更加透明、可追溯,一旦出现问题,相关部门能够迅速介入,依据备案信息进行公正处理,有效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纠纷,保障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设定运动轨迹、调整核心参数、完成装配调试……” 近日,在宇通客车中牟研发中心 —— 河南省 “双师型” 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内,一场紧张的工业机器人与数控技术实战演练正火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