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分享了一段自家5岁“小孩姐”在健身房“撸铁”的视频,收到超2万点赞,引发广泛关注。记者发现,随着全民健身热潮持续升温,越来越多的儿童和青少年开始走进健身房,或在家中借助器械进行锻炼。然而,评论区中也涌现不少质疑的声音:“小孩子真的适合这样健身吗?”“力量训练会不会影响身高发育?”
2020年12月19日21时许,喻某某与夏某某等人在重庆市某KTV包房娱乐,期间,二人因琐事在KTV大门口发生抓扯。另一包房的彭某某见状上前劝阻,被喻某某殴打并用手掐住脖子,经旁人拉开后,彭某某返回KTV包房找来一同娱乐的朋友伍某某。伍某某与喻某某争论并发生扭打,扭打中将喻某某推倒在地并顺势跪压、骑坐在喻某某身上实施殴打,过程中彭某某亦有踢打喻某某的行为。随后,杨某某到现场拉架,过程中与喻某某发生抓扯并用膝盖顶了喻某某的身体。后各方经劝阻平息打斗。次日凌晨喻某某入院治疗。经第一次鉴定,喻某某为轻伤二级,后喻某某提出异议,经第二次鉴定,鉴定为轻伤一级。
(四)引导侦查实验,排除合理怀疑。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使用同款汽车进行视觉、灯光、雷达影像测试等多项实验。通过对案发现场模拟驾驶车辆检测,测得蒋某某事发前距离涉案车头约0.4米,属于车辆前部雷达报警和显示屏影像范围之内,证实孔某某驾车时可以看到蒋某某在其车前。通过碾压实验,证实孔某某撞击后可明显感受到车辆碾压的颠簸感。由此证明,孔某某称没有看到蒋某某在车前、没有听到蒋某某发出的三声尖叫、没有感受到车辆碾压过蒋某某身体颠簸感的辩解不符合客观实际。
(一)全面审查证据,发现案件疑点。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张某甲称未实施殴打行为的辩解与张某乙自称被张某甲拳打脚踢致伤的陈述之间存在矛盾。由于案发现场偏僻无监控视频,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承办检察官围绕张某乙致伤成因全面审查在案证据。通过开展讯问、重点审查病历材料及鉴定意见等客观性证据、对比分析言词证据,发现案件存在若干疑点:一是张某乙离开案发现场时称头部受伤,但鉴定意见显示食指骨折。二是病历材料记载张某乙右手食指粉碎性骨折,但张某甲手脚部位没有与他人击打接触痕迹。三是张某乙称从案发现场离开后即前往医院就医,但就诊记录显示其迟延到达医院,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近日,郑州迎来汛情暴雨天气,部分“自媒体”为了蹭热点、博流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网络传播环境。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郑州网信、公安等部门强化联动,在源头管控处置上加压发力,对发布涉汛期雨情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将一“自媒体”账号利用AI技术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楚某随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经认定,该药为假药。在此期间,楚某与曾某多次沟通对接,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楚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某退还购药款5200元,并十倍赔偿52000元。
李瀚明进一步分析,西安接近中国的几何中心,这样的地理位置飞国内任何地方都很便利。加上西安产业发达,又是旅游胜地,这些因素让西安国内客流常年处于高位,间接影响了打造国际枢纽的必要性。此外,也是因为接近国内几何中心,西安无论哪个方向的洲际航线,都得使用宽体机。二线枢纽用宽体机飞国际线,往往存在客流不足、上座率不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