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天然樟脑与合成樟脑在用途、质量检测、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对于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而言两者可以无差别替代,需求替代性强,涉案三家公司系在国内原料药樟脑市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优某公司停止生产原料药樟脑后,委托黄某公司为其生产工业级合成樟脑,并约定优某公司协助黄某公司开拓原料药樟脑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双方还将工业级合成樟脑的委托加工条件与原料药樟脑的市场价格挂钩,可以认定黄某公司与优某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此外,涉案三家公司还通过会面、微信、电话等行为,将彼此协商的价格作为向成品药生产企业的报价基础,使下游企业接受经过协商干预的价格,可以认定涉案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黄某公司、优某公司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行为与涉案三家公司实施价格协同行为存在重叠,消除价格竞争的反竞争效果叠加,严重损害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及终端消费者的利益。黄某公司从垄断行为中受益明显,且在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过程中,黄某公司曾多次出现拖延调查程序和不真实陈述的情况,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罚款比例与黄某公司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配合调查情况等裁量因素相适应,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对黄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并无不当,确定的罚款比例合法适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某行政审批局、某市大数据中心在该市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特许经营权并将之授予某市交某智慧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交某公司),实际上是设定和授予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权,构成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限定交易,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且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鉴于某行政审批局在该市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特许经营权,缺乏法律依据,超越职权范围,且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撤销被诉行为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诉行政行为应予撤销。故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在某市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特许经营权并将之授予交某公司的行政行为。
青海将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视为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工程;甘肃认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工程是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有力注脚;西安和乌鲁木齐都表示,咸阳机场、天山机场的改扩建工程,能助力西安、乌鲁木齐打造“一带一路”核心枢纽。
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陆克华被指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与商人老板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违规开展新闻采编。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在微信、微博等平台注册“瞭新社”矩阵账号,以“通讯员”“记者”名义进行新闻采访报道,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今年暑假期间,河南省教育厅组织开办了面向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等多个不同的“双师型”教师培训班,以及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多个专业的教师企业实践培训班,老师们不仅要学习理论知识,还要参与实际操作,以期打通产教融合的“最后一公里”。
学科专业设置是“前半程”的基础性工作,如何建设好新专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一“后半程”的工作更为艰巨。人工智能、新能源材料、量子信息科学等新兴学科,具有交叉融合性强、技术迭代快、实践要求高等特征,传统的“单一学科教学”模式已难以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必须从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师资建设、协同机制等方面全面创新,构建适配产业需求、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体系。具体来说,对内,有必要更新教学内容、革新教学方法、重构课程体系、建强师资队伍、打破学科壁垒,推进人才培养范式深刻变革;对外,则要加强协同育人、深化产教融合,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