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裁判垄断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在2025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10日发布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某行政审批局、某市大数据中心在该市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特许经营权并将之授予某市交某智慧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交某公司),实际上是设定和授予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权,构成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限定交易,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且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鉴于某行政审批局在该市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特许经营权,缺乏法律依据,超越职权范围,且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撤销被诉行为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诉行政行为应予撤销。故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在某市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特许经营权并将之授予交某公司的行政行为。
加强资本与产业对接是今年投洽会的一大亮点,本届投洽会吸引了不少国际投资机构参与,还特别设立了金融资本专区,为拓展双向投资增添动能。
转机出现在2009年,国务院通过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相关政策,鼓励福建省在对台交流合作方面先行先试。博士毕业的高嘉骏也因此获得好机遇,成为第一个被大陆事业单位——福建中医学院聘用的台湾同胞。
CPI同比由平转降,主要是上年同期对比基数走高叠加本月食品价格涨幅低于季节性水平所致。从翘尾看,上年价格变动对本月CPI同比的翘尾影响约为-0.9个百分点,下拉影响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从新涨价看,本月CPI环比持平,低于季节性水平约0.3个百分点。二者共同导致CPI同比走低。分类别看,主要是食品价格较低。本月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5%,涨幅低于季节性水平约1.1个百分点,其中猪肉、鸡蛋、鲜果价格变动均弱于季节性。食品价格同比下降4.3%,降幅比上月扩大2.7个百分点,对CPI同比的下拉影响比上月增加约0.51个百分点,高于CPI同比降幅。其中,猪肉、鲜菜和鸡蛋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6.1%、15.2%和14.2%,降幅比上月分别扩大6.6个、7.6个和1.3个百分点,鲜果价格同比由上月上涨2.8%转为下降3.7%,上述四项对CPI同比的下拉影响比上月增加约0.47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上涨0.5%,涨幅连续第3个月扩大,影响CPI同比上涨约0.43个百分点。
进一步加大监管的执法力度,更有效地惩罚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从而让法律“依法用工”的规定落地见效,从源头上破除劳动关系的“障眼法”,切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湖北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三某新材料公司,需方)与湖北鑫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鑫某化工公司,供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供应甲醛。其中第八条“竞业条款”为:“供方应对需方客户企业进行保密处理,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当供方或其代理在不知情下进入需方下游企业,限令供方在7个工作日内停止供货……”。购销合同签订后,鑫某化工公司与某节能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与框架协议,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某节能公司供应甲醛。三某新材料公司认为,鑫某化工公司利用向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送货的便利条件,与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直接交易,违反“竞业条款”,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支付管理费5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购销合同第八条属于保护客户信息的条款,并非分割市场、限制竞争的垄断条款,也无显失公平,应认定合法有效;在案事实不足以认定鑫某化工公司利用了三某新材料公司客户信息,鑫某化工公司不构成违约。据此驳回三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请。三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