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申请人某开发公司通过打包竞价方式取得浙江省某市某园区A、B两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后与原某市国土资源局(现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分别明确约定了A、B地块的出让面积、坐落位置、出让总价款、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等内容,同时载明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每延期一日,需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原某市国土资源局认定申请人已按约完成A地块住宅项目建设,但因申请人自身原因,B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未能按期竣工。据此,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缴纳违约金决定书》,认定申请人需对A、B两地块承担689天的竣工超期违约责任,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含A、B地块)缴纳违约金99973.9万元。申请人对该决定书不服,遂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缴纳违约金决定。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申请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计算是否合理。通过举行听证会、实地勘察建设项目、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等方式,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参照闲置土地处置中以宗地为单位对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惯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监督管理也应以宗地为单位。该案中,A地块与B地块为两宗独立用地,出让前单独确定评估价,出让后项目分期报批建设,理应按不同宗地分别监督合同履行情况。B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宗地价款仅占出让合同总价的20%,被申请人却按照两地块出让总价计算违约金,明显不当。此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属地政府因落实新规要求申请人修改规划,导致B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滞后,被申请人直接认定商业综合体项目因申请人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显失公平。据此,行政复议机构向被申请人指出案涉决定存在问题,促使被申请人自行纠错,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罗庄区检察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于2023年5月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双月湖公园提升改造工程的建设单位为临沂市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工程虽未竣工验收,但已于2022年10月向公众开放。经实地勘察及无人机航拍证实,公园内部11处有地面高差,均未设置轮椅坡道或者缘石坡道;有6座桥梁坡度超过8%,既无轮椅坡道也无扶手;有12处台阶踏步高度超过160毫米,6处出入口的坡道宽度小于1.2米;出入口、游览主道有6处缺乏无障碍标识。检察机关向周边群众发放了200余份调查问卷,57%受访者表示曾在公园内发现过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通行受限情况;83%受访者认为公园应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
打好秋粮生产保卫战,贵在“储”字,以安全仓储守住丰收成果。秋粮收获后,科学存储是避免产后损失、保障粮食品质的关键环节,也是秋粮生产保卫战的“最后一公里”。各地须加快完善仓储基础设施,一方面,推进高标准粮仓建设,推广低温储粮、气调储粮等绿色储粮技术,在东北地区推广玉米“四散化”(散装、散运、散卸、散储)存储模式,降低粮食霉变、虫蛀风险,保持秋粮新鲜度;另一方面,针对农户分散存储的特点,开展“科学储粮进农家”活动,对标准化储粮装具给予适当补贴,指导农户采用自然通风干燥、密闭防潮等实用技术,解决小农户储粮难题。同时,强化粮食存储监管,建立秋粮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对收购、存储环节的粮食质量检测,严厉打击压级压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保障种粮农户收益。
当前,我国正加快推进农业强国建设,打好秋粮保卫战,既是对全年粮食安全的有力保障,又是对农业科技创新、产业协同能力的全面检验。从东北黑土地上的机械化收割,到南方稻田里的绿色防控,从智慧农业平台的精准管理,到多方协同的合力攻坚,再到科学规范的安全存储,每一份努力都在为秋粮丰收积蓄力量,让“中国饭碗”装得更满、端得更牢。
德方代表高度评价中国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的巨大牺牲和历史性贡献,表示德中深化互惠合作关系符合两国和世界利益,期待双方共同为世界和平与稳定贡献力量。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透露,“十四五”期间,中央企业有效投资进一步扩大。企业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提供了更好支撑。数据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