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鹏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车辆司机服务安排;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背组织原则,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腐化堕落;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财物。
9月17日电 国新办17日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砥砺奋进“十四五”,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会上,有记者提问:中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请问,“十四五”期间央企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中、美、日、俄四国图片的首次集中呈现,推动七三一问题历史知识、社会认知的快速流动。”《七三一部队细菌战史图录》主编杨彦君介绍,以150余幅历史图片和精炼的文字,实证呈现七三一部队建立、扩张、覆灭及战后影响的全过程。
第二,“进”的态势持续巩固。首先是有效投资进一步扩大。2021-2024年,中央企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9万亿,年均增速达到6.3%;去年四季度以来,国资委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拟发行总规模达到5000亿元,有力促进了“两重”“两新”项目投资,带动效应比较明显。同时,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提高,国资委研究采取一系列举措,推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持续改善市场表现,一批“硬科技”企业成功登陆科创板,长江电力、中航成飞等标志性重组项目顺利实施,投资者回报水平持续提高;截至目前,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市值超过22万亿,较“十三五”末增长了近50%,“十四五”以来,累计实施现金分红2.5万亿元,成为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力量。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适当。行政复议机构赴现场实地核查,召开案件协调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经调查核实,申请人确实存在上述三项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申请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但行政复议机构调查中发现,申请人系初次违法,被查处后积极配合整改。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充分考量上述裁量因素,未能充分体现行政处罚的适当性。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行政复议机构依法组织调解。经过多轮释法明理、沟通协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制发了行政复议调解书,对申请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从罚款3万元调整至2万元,同时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12月25日施行),对申请人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不予处罚,实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本次活动由国家体育总局宣传司主办,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有限公司、江苏省体操运动协会、江苏省太仓市实验小学承办,旨在通过奥运冠军的榜样力量,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推动青少年科学健身普及,助力年轻一代在运动中强意志、健身心,为校园体育文化注入新活力。(完)
9月17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信消息,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一批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集中展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两周年以来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的主要成果,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协同共治,不断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先缴纳罚款再办理备案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备案,备案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该案中,申请人虽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申请备案,依法应受行政处罚,但该行政处罚与备案行为分属不同性质,行政处罚的执行并非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被申请人要求其先缴纳罚款再办理备案,属于违法增设了备案条件。在行政复议调解会上,行政复议机构向被申请人释明其“先处罚、后办证”于法无据,被申请人对此表示认同,并承诺在15日内为申请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人当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