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智能化的生产,提升了品牌的质量和可靠性,增强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和忠诚度,从传统的批量生产模式转变成按需的生产,也提高了市场的响应速度。”青蛙王子集团董事长助理、董秘办主任张一强表示。
网络传输时,也要严守安全底线。有的人在非正规网贷平台上传身份证照片,不仅贷款未果,还遭遇信息泄露、垃圾短信轰炸。因此,传输前需确认接收方为正规平台,并优先通过金融机构官方APP等加密渠道传输。切勿在公共网络环境下传输,防止数据被黑客截取。
本次发布的标准物质包括体外转录标准物质和假病毒标准物质各2项。前者采用同位素稀释质谱法(IDMS)研制,主要用于核酸检测方法性能验证、检测设备校准以及检测试剂质量评价,可显著提高病毒核酸检测的准确率和可靠性。后者采用数字PCR方法进行定值,适用于疫苗研发中的病毒滴度测定、核酸检测的全流程质量控制、抗病毒药物体外活性检测以及多类型检测试剂的性能验证,其特性值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均匀性与稳定性,保障不同机构、不同时间节点检测结果的可比性与一致性,为科研、临床、公共卫生监测及产业化应用提供全方位计量支持。(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中国双向投资报告2025》显示,2024年中国双向投资质量稳步提升,作为全球第三大外资流入国,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也连续多年排名全球前三。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湖北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三某新材料公司,需方)与湖北鑫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鑫某化工公司,供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供应甲醛。其中第八条“竞业条款”为:“供方应对需方客户企业进行保密处理,不得出现串货现象,当供方或其代理在不知情下进入需方下游企业,限令供方在7个工作日内停止供货……”。购销合同签订后,鑫某化工公司与某节能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与框架协议,约定鑫某化工公司向某节能公司供应甲醛。三某新材料公司认为,鑫某化工公司利用向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送货的便利条件,与三某新材料公司的客户直接交易,违反“竞业条款”,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鑫某化工公司向三某新材料公司支付管理费5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购销合同第八条属于保护客户信息的条款,并非分割市场、限制竞争的垄断条款,也无显失公平,应认定合法有效;在案事实不足以认定鑫某化工公司利用了三某新材料公司客户信息,鑫某化工公司不构成违约。据此驳回三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请。三某新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朱菁介绍,保税物流中心为“丝路电商”伙伴国货物提供保税存储、通关和物流服务,总货值达7970万美元,涉及17个“丝路电商”伙伴国。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某行政审批局、某市大数据中心在该市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特许经营权并将之授予某市交某智慧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交某公司),实际上是设定和授予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权,构成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限定交易,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且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鉴于某行政审批局在该市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特许经营权,缺乏法律依据,超越职权范围,且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撤销被诉行为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诉行政行为应予撤销。故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在某市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特许经营权并将之授予交某公司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