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央企业科技创新的沃土结出了累累硕果,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工业软件等领域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集中攻克,嫦娥六号、梦想号、“奋斗者”号、深地一号等一批“大国重器”捷报频传。
布局结构不断优化,6组10家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9家新的中央企业组建成立,邮轮运营等领域的专业化整合扎实开展,有效提高了国有资本的配置和运行效率。管理运营机制持续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董事会建设加快推进,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面推行。国资监管更加有力,“一企一策”考核全面实施,出台相关措施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智能化穿透式监管不断强化,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
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某房地产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并支付补偿费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义务。某房地产公司系在集体土地经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征收补偿争议未能妥善解决,某市人民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征地群众签订增加补偿费用的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公司依约履行调解协议后,某市人民政府未能履行其承诺的另行协议出让40亩土地及对某房地产公司案涉损失给予容积率、配套费等优惠或补偿的行政允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守信践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根据案涉损失形成的背景、原因、双方责任大小并结合案涉房地产项目的利润等因素,判令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841万余元,逾期支付的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相应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依法依规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管理,是政府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法定手段,是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必然要求。行政复议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坚决杜绝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该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应以宗地为单位,并指出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显失公平及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明显不当,通过纠正被申请人“整体出让等于整体责任”的认识误区,推动其自行纠正不当履约监管行为,为民营企业避免经济损失近十亿元,切实保护了企业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权益,为民营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由东山文旅集团负责运营的“渔获满舱”馆位于澳角村码头,已于日前对外开放。“渔获满舱”馆工作人员称,“渔获满舱”不仅是澳角村五大主导产业的生动缩影,还是他们做好“海”的文章、推动文旅融合的实践与探索。
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的住宅小区一期2、3、31号楼为商业开发项目,由某市棚改办收购作为安置用房,该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工程竣工报告。2020年5月4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被申请人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因线上审批平台故障未能办理。2021年11月,申请人再次提出备案申请。被申请人认为,即便以2020年5月4日作为申请时间,申请人申请备案也已超出法定申请期限,需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待缴纳罚款后才能办理备案,故未同意申请人备案。由此,案涉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也未能取得工程项目尾款,申请人及房屋业主多次向信访部门反映该问题。经研判,该信访事项符合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处理的条件,经引导,申请人于2024年7月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注重行动导向。联大授权工作组就改进授权制定、执行和审查,确定原则和后续行动。原则不能脱离行动,只有将原则具象化,形成可操作的行动举措,才能真正落地,取得实效。
“对海外客户来讲,中国产电动车维护是影响其购买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们正建立售后服务网络,以期在偏远山村也能做好售后服务,这是拓展客源、留住客户的关键一步。”沈瑜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