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消化内镜,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它作为消化内科医生的“火眼金睛”,能精准捕捉消化道内部的真实情况,能够及时发现息肉、肿瘤、早癌、异物等占位性病变,以及获取组织样本,判断病变性质等。而如今,消化内镜的“本领”远不止这些,它已经从一个纯诊断工具发展成了一个强大的微创治疗平台,可以完成以往许多需要外科手术才能治疗的操作。16日,南京明基医院消化内科主任、主任医师李庭赞做客扬子名医团直播间,和网友们分享了消化内镜在疾病诊治方面的独特优势。
作为学员之一的华临绿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兼总裁邹华,除了经营企业外,还有着诸多身份,如担任过全国工商联第十三届执委会委员、全国青联十三届委员、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浙江省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党委书记等。
2024年初,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市检一分院)收到“益心为公”残疾人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初查后于同年4月30日立案。市检一分院重点选取长江、黄浦江、苏州河沿岸的21个港口码头进行摸排,联合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邀请残疾人志愿者和专家共同开展调查。经查,相关港口码头70余处点位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如未设置无障碍候船区、无障碍停车位、登船垫板等无障碍设施;检票通道宽度小于900mm;服务台等低位服务设施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大于850mm且没有容膝容脚空间造成交流障碍;无障碍厕所面积小于4.00㎡,坐便器安全抓杆规格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使用安全隐患;无障碍电梯未设置提示音影响视力残疾人出行体验等。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国家标准,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及时修改、废止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有序竞争,降低制度运行成本。行政机关制定“红头文件”应当有上位法依据,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坚决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许可类案件时,应当重点审查行政机关是否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该案中,人民法院在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通过听取制定机关的意见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修改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不仅实质化解了该案行政争议,而且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减少不合理的事前审批事项、完善事后监管制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有效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司法实践中落实落细党中央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6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自然资源部原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钟自然被开除党籍,涉嫌受贿、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武汉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耿峰表示:“武汉‘一网统管’以安全为切入点,具备机制健全、数据鲜活、平台智能、体系完善、应用实战的特点。基于‘三级七层’的管理架构,做到一屏统观,一网通达,一脑智感,一体联动,推动城市运行安全事件从事后应急处置向事前预测预警预防转变,为跨年夜、清明祭扫、黄金周等重要节日和汉马、渡江节、长江文化季等重大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真正落实了全域感知、全时联动、全程智能、全链闭环。”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申请人与第三人是否构成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包括“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但该条款中“办理投标事宜”特指在具体投标项目中实施的专属行为,涵盖领取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材料、踏勘现场、出席开标会等直接参与投标流程的事项。因此,认定串通投标行为需结合投标人是否存在上述某一行为、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雷同、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相关情况综合判断。该案中,两公司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注册行为发生远早于案涉项目启动,该注册属于获取不特定项目投标资格的通用准入程序,既非针对案涉项目的专属行为,也不构成直接办理投标事宜的实质环节,实践中注册信息相同可能系多种原因造成,如公司员工离职后入职其他公司、代理注册等。综上,被申请人仅以双方注册账号留存的联系人相同这一事实便认定串通投标并作出处罚,属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机关据此依法撤销了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该案办结后,行政复议机构进一步指导被申请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动被申请人自行纠正与该案情况类似的行政复议案件20余件,使企业避免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案涉企业均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广东省深圳市大部分医疗机构未提供电话预约等多渠道挂号方式,挂号平台及自助挂号机亦未实现无障碍功能,致使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及存在视力障碍的老年人与残疾人无法及时、独立、便捷就医,影响其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