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产业格局为之一新。中央企业聚焦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6个未来产业,结合企业资源禀赋,进行系统化布局,逐步积厚成势。“十四五”以来,中央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累计投资达到8.6万亿元,比“十三五”时期有了大幅提升,在集成电路、生物技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在人形机器人、超导量子计算等前沿领域也实现了突破,在工业母机、新材料等领域的托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总体上呈现出“梯次拓展、合力并进”这样一种产业发展新格局。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及时修改、废止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有序竞争,降低制度运行成本。行政机关制定“红头文件”应当有上位法依据,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坚决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许可类案件时,应当重点审查行政机关是否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该案中,人民法院在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通过听取制定机关的意见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修改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不仅实质化解了该案行政争议,而且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减少不合理的事前审批事项、完善事后监管制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有效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司法实践中落实落细党中央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该批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被申请人在作出撤回资质决定前,是否依法履行了送达义务,是否充分保障了企业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经审理,行政复议机构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向案涉企业有效送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文书,导致企业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未得到充分保障,进而错失整改机会,因此相关撤回资质决定存在重大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为高效化解行政争议,一方面,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听取意见、案件调查等程序,组织被申请人与案涉企业面对面沟通交流,向企业释明资质标准条件及行业管理政策,同时全面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与实际困难,指导企业对照整改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另一方面,行政复议机构向被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风险提示函和意见书,推动其针对撤回许可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启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撤销了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同时指导被申请人对当前涉企资质许可审批和动态监管工作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推动建成覆盖全省的行政审批咨询服务热线矩阵,分类编制涉企资质申报指引手册,从源头上规范涉企许可行为并便利企业申领许可。最终,103家企业主动撤回了全部行政复议申请,该批案件实现实质性化解。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资企业负责人 张昊任:我们已经在这里第四个年头了,8月份也入选了合作区首批“培优”企业。合作区在这个政策方面从小到大都考虑得非常周全。
华为政务一网通军团城市数字化业务总经理贺铮表示:“当前正处于数字化向智能化转型的浪潮,城运智能体不只是辅助,更是一个能够自主思考、自主发现、自主执行的超级助理。全国首个超大型城市运行管理智能体在武汉正式启用,具有里程碑式的示范意义——这不仅是人工智能技术与城市治理深度融合的创新实践,更为全球超大型城市的智慧化转型提供了‘武汉方案’。未来信息化的系统、数据与平台都将汇聚智能体中,只需通过对话交互,它就能主动帮助我们处置各类事务。华为将与武汉一起,携手武汉云、软通智慧、睿呈时代、奥看等生态伙伴,共同推进更多城运智能体的探索实践,进一步推动城市治理向深度智能化迈进。”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今日上午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张玉卓介绍砥砺奋进“十四五”,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第三,注重行动导向。联大授权工作组就改进授权制定、执行和审查,确定原则和后续行动。原则不能脱离行动,只有将原则具象化,形成可操作的行动举措,才能真正落地,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