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领域:消费者虚构事实获取不正当利益,违背了民法典中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属于典型的民事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通过AI伪造商品有问题的图片申请退款具有主观上欺诈的故意,客观上造成商家或者平台陷入错误的认识,最终导致商家向其退款,消费者收获了不正当的利益(货款),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连日来,受高温少雨天气影响,黄河流域甘肃、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省(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针对流域相关省(区)旱情,黄河防总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简称黄委)第一时间分别启动抗旱四级响应和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自6月14日17时起,针对河南省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各相关单位落实落细各项抗旱保供水措施,做好旱情持续或进一步发展的应对准备。
答:针对消费者利用AI技术伪造商品问题图片恶意退款的现象,监管部门可从三方面推进治理:首先需完善法律法规,当前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障消费者权益,缺乏明确保护商家的条款,导致部分消费者借AI伪造图片低成本套取不正当利益,需在法律中明确恶意退款行为及对应后果;其次要落实AI生成内容标识规定,依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尚未施行)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要求AI生成的照片、视频添加可明显感知的标识,对未履行标识义务的服务提供者依法处罚,同时完善对删除、篡改标识用户的处罚措施;最后还应建立跨平台用户消费信用机制,若用户在多平台实施伪造退款行为,平台可关闭其账号,并将消费信用纳入个人征信,限制其线上消费。
那么,消费者利用AI伪造商品有问题的图片申请退款,是否涉嫌违法?电商平台若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支持买家退款申请,导致商家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监管部门、电商平台及商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应对?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立功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两代人之间,时代不一样、知识结构不一样、精神气质不一样,产生摩擦、冲突也是很正常的现象,特别在今天讲到“前浪后浪”,我在书里面多次分析到这个问题。谁是前浪,谁是后浪?现在时代变化太快了,特别是互联网迭代,五年一次迭代,五年就是一个新时代。这不仅是中国,整个世界由于科技的发展,特别受到互联网网络的影响,迭代非常快,差异非常大。这就构成了某种意义上的永恒话题。
这一路走来, 有太多人因为我而牺牲奉献,多到我无法回报他们。感谢你们所有人对我的信任,一路相伴相随,和我一起庆祝高光时刻,也在我低谷的时候陪我一起站起来。这是一段我非常不想结束的旅程,但是我知道是时候了。我会永远怀念在你们面前打球的每一个时刻,我们之间的记忆已经远超篮球本身,但是是时候让我们一起前进了。对于未来的一切,我们一起向前看。
近日,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立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区分类指导,细化实化措施,确保夏播作物种足种满,奠定秋粮和全年粮食丰收基础。
2011年9月,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习近平同志引用鲁迅的文章回望我们这个民族深邃的心灵史:“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