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玉卓9月1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十四五”期间,国资央企布局结构不断优化,6组10家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9家新的中央企业组建设立。
截至6月13日,全省大、中型水库可用水总量40.48亿立方米,储量充足有保证,按照6月底前无有效降雨的最不利因素考虑,可放水7亿立方米用于抗旱灌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大中型水库及河道供水正常,地下水源较充沛,能够满足抗旱需求。5月下旬以来,对全省98.72万眼农田建设灌溉机井和56.85万项灌排沟渠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修复损坏设施,确保抗旱灌溉需要。省财政近期专门安排3000万抗旱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抗旱工作。
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力度空前,央企产业焕新行动、未来产业启航行动、启航企业培育工程深入实施,战新产业领域投资年均增速超过20%,30家现代产业链链长企业积极发挥主体支撑和融通带动作用,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打造了一批世界级的产业集群。
就连美国自己的国防政策专家也清晰指出:“中国是一个强大的军事大国,拥有不断增长的导弹和核武库,能够打击美国本土。鉴于军事资源已因其他冲突而捉襟见肘,美国实在难以承担与中国的冲突。”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先缴纳罚款再办理备案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备案,备案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该案中,申请人虽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申请备案,依法应受行政处罚,但该行政处罚与备案行为分属不同性质,行政处罚的执行并非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被申请人要求其先缴纳罚款再办理备案,属于违法增设了备案条件。在行政复议调解会上,行政复议机构向被申请人释明其“先处罚、后办证”于法无据,被申请人对此表示认同,并承诺在15日内为申请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人当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某房地产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依法征收集体土地并支付补偿费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义务。某房地产公司系在集体土地经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征收补偿争议未能妥善解决,某市人民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征地群众签订增加补偿费用的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公司依约履行调解协议后,某市人民政府未能履行其承诺的另行协议出让40亩土地及对某房地产公司案涉损失给予容积率、配套费等优惠或补偿的行政允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守信践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根据案涉损失形成的背景、原因、双方责任大小并结合案涉房地产项目的利润等因素,判令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841万余元,逾期支付的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相应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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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观景台上,阿联酋中东绿洲传媒摄影部主任朱天群感叹道:“身临其境很是震撼,水声、水汽和瀑布磅礴的力量感,是任何屏幕都无法传递的。回去后,将通过宣传平台向海外读者大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