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耳出现在先秦时期,《诗经》中就有“叔兮伯兮,褎(yòu)如充耳”的描述,指服饰华美而德行不称,还有赞美君子的诗句:“有匪君子,充耳琇莹,会弁如星。”这里的“充耳琇莹”就是在描写一位俊美的君子,他冠冕两侧的充耳是由名为“琇”的美石制成的,晶莹剔透。这说明在当时,充耳是贵族君子形象的标准配饰之一。
黄旭以“V”字的形状形容自己的奥运之路:2000年悉尼奥运会中国体操男团夺冠,迎来职业生涯的“完美启航”;2004年雅典奥运会失利后,团队在批评与质疑中砥砺前行;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体操男团涅槃重生,再登世界之巅。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及时修改、废止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有序竞争,降低制度运行成本。行政机关制定“红头文件”应当有上位法依据,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坚决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许可类案件时,应当重点审查行政机关是否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该案中,人民法院在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通过听取制定机关的意见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修改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不仅实质化解了该案行政争议,而且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减少不合理的事前审批事项、完善事后监管制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有效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司法实践中落实落细党中央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恪守的基本准则,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备案必须严格依法,不能随意创设条件或程序,不得减损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坚持依法行政,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该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调解会上聚焦争议焦点,明确指出行政机关要求“先处罚再备案”实质属于违法增设备案条件,通过行政复议内部监督推动相关部门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取消了企业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必要限制。同时,行政复议机构将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纳入法定复议渠道,使这一持续多年的信访问题得以依法化解,不仅高效解决了企业困境,更为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破解信访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还是禁止生化武器公约《日内瓦议定书》签署100周年。
除此之外,它还有更深层次的寓意。西汉时期,东方朔在《答客难》中解释了充耳的作用:“冕而前旒,所以蔽明;黈(tǒu)纩(kuàng)充耳,所以塞聪”。“旒”是冠冕前垂下的帘子,“黈纩”是黄绵所制作的小球,君王戴上冠冕后,眼前的帘子用来遮蔽视线,而两侧的充耳则用以减弱听觉。意思是说君王作为决策者,在处理国家事务上不能太过苛刻较真,需要对眼睛看到的、耳朵听到的事情加以辨别、持以包容的心态,体现中庸的治国之道。
据介绍,根据气象监测情况,今年4月下旬以来,全省平均降水量26.6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75%,截至6月13日,大部分地区连续无有效降水日数超60天,郑州等10个地市在70天以上;平均气温23.2度,较常年同期偏高1.8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