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案例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类型全面。从涉及罪名看,本批案例并不局限于故意伤害罪,还包括故意杀人、交通肇事等常见伤害类案件类型。从审查内容看,本批案例既包括对鉴定意见的实质审查,也包括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其他技术性证据的实质审查,既反映了对技术性证据本身的审查,也体现了对其所依赖的基础性材料审查,从而确保技术性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和科学性。从诉讼阶段看,既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也涉及二审抗诉、申诉等案件。二是聚焦专业难点。伤害类案件中,技术性证据往往成为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关键证据。本批案例通过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有效发现和排除技术性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技术性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技术性证据之间的矛盾,确保案件质量。有的案例完善了刑事证据体系,准确认定主观故意和损害后果,夯实了精准指控犯罪的证据基础,推动依法追责;有的案例明确了成伤机制,有力证明了因果关系,清晰区分了各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责任,实现准确定责;有的案例准确甄别和发现原鉴定意见存在的错误,推动依法补充侦查或重新鉴定,避免冤错案件。三是突出协同履职。本批案例突出体现了检察官和检察技术人员协同配合的重要作用。实践中,检察官凭借自身专业知识、逻辑经验对技术性证据审查后仍难以作出实质性判断时,要注重发挥检察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破解专业难题。通过对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有效推动查清事实、依法追责、精准量刑,切实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在四川之前,河南、内蒙古、浙江、江西的省级党委科技委员会已经亮相。河南、吉林和四川的省委科技委员会,都是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主任。
(一)科学论证诊断差异。在案两份诊断存在矛盾,徐某某首次就诊诊断其左侧第6肋骨骨折,第7肋骨疑似骨折,复诊诊断其左侧第6、7、8、9肋骨均有骨折。孙某某对公安机关依据复诊检查结果出具鉴定意见提出异议。鉴于两次诊断间隔逾一个月,为排除合理怀疑,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调取被害人诊断间隔期内行踪轨迹、查询有无其他诊疗记录,并对被害人在此期间是否复工、有无外出等情况进行补证,排除其二次受伤可能。针对诊断差异,检察机关委托检察技术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两份诊断进行全面审查论证。经审查,认为徐某某首次接受CT检查时,若骨皮质没有明显裂纹,可能出现医生诊断不出或不能确认第7、8、9肋骨骨折的情况,且第7、8、9肋骨可能系隐匿性骨折,待复诊检查时骨痂生成,更易于判断。上述情况均会造成徐某某两次CT检查结果不一致,符合病理转归过程的连续性和时间间隔的规律性。
迫于诉讼压力,某大型建筑企业提出签订还款协议,承诺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400万元货款,剩余款项于2024年9月1日前支付。
“积极管理你的核心业务,这真是一剂难吃的药。我们有很多艰苦的工作要做。”墨菲表示,虽然底特律汽车制造商需要重新思考在中国的经营方式,但美国电动汽车领导者特斯拉的情况略有不同,与传统的底特律汽车制造商相比,特斯拉在电动汽车零部件方面拥有大约1.7万美元的成本优势,这有助于该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发展,使其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汪品植)
(一)开展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破解伤害案件专业难题。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严格依法开展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是检察机关解决损伤成因、致伤机制等专业认定难题,精准锁定关键证据、厘清案件事实的核心路径。通过着重审查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是否相互印证,鉴定依据、方法是否准确,伤情是否系陈旧伤,是否系同一外力作用形成,以及论证分析是否科学严谨等,排除合理怀疑,准确采信鉴定意见,为还原案件事实夯实证据基础。通过审查损伤愈合过程及其动态变化、骨痂形成时间、创口愈合周期变化等专门性问题,排除与案件无关的陈旧性损伤或自身病理改变,准确认定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雷海潮表示,国家卫健委对一些重点省份和边远地区持续开展对口支援和组团式帮扶,特别是对西藏、新疆和青海,通过组团式帮扶,当地服务能力有了明显跃升。从今年开始,要求全国所有的三级公立医院都要开展医疗巡回服务,这已经成为一项卫生服务的制度安排。组织高水平三级医院和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成立了82支国家巡回医疗队,在全国各地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另外,省级巡回医疗服务队伍也已经组建并将开展有关服务活动。“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把巡回医疗服务覆盖所有的资源薄弱县,让老百姓尽可能就近得到质量水平相对较高的医疗卫生服务。”雷海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