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介绍,亚硝酸盐是肉类制品加工中经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护色、防腐功能。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亚硝酸盐允许在腌腊肉、酱卤肉等八类肉制品中使用,最大使用量为0.15克/千克,在不同肉制品中的最大残留量为30毫克/千克至70毫克/千克不等。但是,亚硝酸盐具有较强毒性,且潜伏期短,中毒发病迅速,因此,国务院有关部门明令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存储、使用亚硝酸盐,仅允许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本案体现了从严惩处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犯罪的鲜明立场,对警示、震慑此类犯罪具有积极意义。
截至9日收盘,甲骨文股价今年已上涨45%。除了埃里森,受甲骨文股价带动,首席执行官卡茨10日也增加了9700万美元净资产。
6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陈政高同志多位亲友处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部长、党组书记陈政高同志,因病于2024年6月1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72岁。
展望人工智能的未来,理查德·萨顿认为,人类的智力水平很快将会被超级人工智能,或者超级智能增强的人类超越。在人类的发展进程中,一些领域被人工智能替代将是不可避免的。“人工智能是演化的必然,我们应以勇气、自豪和冒险精神来迎接它。”
(三)夯实客观证据基础,释法说理促成和解。基于对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后得出的审查意见,排除了孙某某关于“被害人伤情与己无关”“伤情系旧伤”等辩解,有效促使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经检察机关调解,孙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危害后果,鉴于系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结合犯罪嫌疑人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孙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校园食堂外包是当前学校提供餐饮服务的重要方式。外包服务商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严格管理对于保障校园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尤为重要。学校发现外包服务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后,有权要求整改,服务商未及时消除隐患,甚至引发罢餐等事件的,学校有权依法解除承包合同。本案中,法院通过支持学校依法解约,防范可能发生的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对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具有多重意义:一是确立预防性裁判理念,在校园食堂外包合同纠纷中,当服务商存在持续、严重违约行为且整改无效,已对师生食品安全构成现实风险时,法院应依法支持学校行使解除权,实现对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的源头预防。二是明晰外包服务商义务与责任,服务商不仅需保障食品安全,还需规范内部管理,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指标,确保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三是依法保护学生家长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的权利,实现校园食品安全共建共管。
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信部门将持续聚焦破坏网络生态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发挥网络执法“利剑”作用,督促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9月11日电(记者 高萌)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个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供餐饭店滥用亚硝酸盐、食材供应商用鸭肉卷冒充牛肉卷、管理人员贪污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等案件。最高法表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校园食品安全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严惩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在校师生合法权益,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