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大米包装袋标示的生产日期模糊不清、无法辨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1条第2款关于标签应清晰、醒目的规定。虽然生产日期模糊的直接原因是受托方某米业公司的设备及耗材问题,但作为委托生产方,某农业公司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存在监督过失。同时,涉案大米实际产地与某农业公司提供的包装袋标示产地不符,构成虚假标示产地的违法行为。某农业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并非标签瑕疵,存在主观故意,不符合免予处罚的条件。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据此,判决驳回某农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背靠背”条款本质上是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嫁给下游的供应商或者施工方。一方面,中小企业在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大型企业进行平等协商谈判的能力,难以体现中小企业的真实意愿;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通常无法及时了解大型企业与第三方之间合同的履行情况,难以对第三方的付款风险进行把控,由其承担第三方不及时付款的风险,不符合合理的风险负担原则。
(二)自行补充侦查,夯实证据体系。为查清事实真相,承办检察官聚焦案件细节,围绕案件矛盾焦点,明确将收集、补强致伤成因证据作为补查重点,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一是调取前科记录发现,张某乙曾因聚众斗殴受过刑事处罚,具有反侦查意识。二是再次询问张某乙,其关于损伤击打方式的陈述存在变化,最初称系拳头击打致伤,后又称是脚踢踹所致。三是结合车辆行驶轨迹信息、民警现场执法视频、医院急诊大厅监控视频等证据实地走访现场,还原案发后张某乙乘车就医路线,印证张某乙存在迟延就医的情况。
比如,切开后的水果特别脆弱,但是浴帽式保鲜膜并不能做到严丝合缝地包裹,弹性封口也无法彻底封闭气体的进出口。这样一来,保鲜的时间就会打折扣。
“我投递的几份简历里,涉及AI算法、数据科学方向的岗位,企业回应都挺快,不过考察轮次也更多,竞争比较激烈。”在美国学习计算机专业的刘洁分享了自己的体会,“部分企业表示,新同学入职后将有机会深度参与多模态的AI课题研究、大模型应用等,包括算法融合、数字人、出行智能体、医疗AI、具身智能等项目。我觉得这是很好的成长机会,想尽力试试。”
一是为校园食品安全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此次发布的案例,既有供餐饭店滥用亚硝酸盐、食材供应商用鸭肉卷冒充牛肉卷、管理人员贪污学生营养餐专项资金等刑事案件,还有学校解除食堂外包服务商服务合同、学生家长起诉校园周边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等民事纠纷案件,以及校园食材供应商标签违法、供应有毒、有害食材等行政诉讼案件,涵盖了从校外到校内,从食材供应商、供餐饭店到食堂经营者再到监管主体,从食品标签、保质期到伪劣食材、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不同领域、不同主体、不同类型的涉校园食品安全案件,展现了人民法院切实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
安全是研学旅行的底线。在确保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前提下,消费者还应重点考察其安全保障能力,仔细询问行程安排、活动内容、交通方式、食宿安排等具体信息,要求机构对监护人员配置、应急处理能力、针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等安全保障信息进行详细说明。同时,消费者还应提前了解研学目的地的天气情况、地质条件、治安状况、医疗资源等信息,警惕研学机构将未开放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作为开展研学活动的地点,谨慎判断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