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试用期合同”替代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超长试用;用“劳务合同”“实践协议”等替代劳动合同,达到去劳动关系目的;让员工雇员工为公司所用,或是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雇人为公司工作;把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从未变化过的核心岗位员工悄悄变成其他公司的派遣工……近期,工人日报推出系列报道《破除“障眼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报道了某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用工责任而采用的种种模糊劳动关系伎俩。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行终14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行初6605号〔某省水泥协会与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本次发布的标准物质包括体外转录标准物质和假病毒标准物质各2项。前者采用同位素稀释质谱法(IDMS)研制,主要用于核酸检测方法性能验证、检测设备校准以及检测试剂质量评价,可显著提高病毒核酸检测的准确率和可靠性。后者采用数字PCR方法进行定值,适用于疫苗研发中的病毒滴度测定、核酸检测的全流程质量控制、抗病毒药物体外活性检测以及多类型检测试剂的性能验证,其特性值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均匀性与稳定性,保障不同机构、不同时间节点检测结果的可比性与一致性,为科研、临床、公共卫生监测及产业化应用提供全方位计量支持。(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天然樟脑与合成樟脑在用途、质量检测、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对于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而言两者可以无差别替代,需求替代性强,涉案三家公司系在国内原料药樟脑市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优某公司停止生产原料药樟脑后,委托黄某公司为其生产工业级合成樟脑,并约定优某公司协助黄某公司开拓原料药樟脑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双方还将工业级合成樟脑的委托加工条件与原料药樟脑的市场价格挂钩,可以认定黄某公司与优某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此外,涉案三家公司还通过会面、微信、电话等行为,将彼此协商的价格作为向成品药生产企业的报价基础,使下游企业接受经过协商干预的价格,可以认定涉案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黄某公司、优某公司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固定商品价格的行为与涉案三家公司实施价格协同行为存在重叠,消除价格竞争的反竞争效果叠加,严重损害下游成品药生产企业及终端消费者的利益。黄某公司从垄断行为中受益明显,且在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过程中,黄某公司曾多次出现拖延调查程序和不真实陈述的情况,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罚款比例与黄某公司实施的垄断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配合调查情况等裁量因素相适应,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对黄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并无不当,确定的罚款比例合法适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论坛设立多个专题分组论坛,涵盖法律、商贸、保险、建筑、绿色金融及物流等多个领域,探讨如何为相关国家和地区创造更加繁荣、绿色和互联的未来。
2.“水泥协会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行终14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京73行初6605号】
在她看来,这背后是一种对人情债的敏锐感知。如果鼓起勇气提出请求,而朋友拍得随意或难以达到预期,不仅需求落空,还可能因强迫对方或结果不佳而心生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