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大先生”要行大道。所谓大道,须铭记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作为知识分子,每位教师都应胸怀天下、心系百姓。树栋梁之才,为师者必有鸿鹄之志,所谓“粗缯大布裹生涯,腹有诗书气自华”;与人说“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自己必当“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读书时”。所谓“大先生”,是勇当人类文明的守护者、优秀文化的传承者、民族知识的传播者和国家进步的推动者。
劳动关系的有无,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用各种手段掩盖、规避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主要目的就是规避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包括规避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加班工资等义务,规避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义务,以及规避工伤赔偿责任等。通过该系列报道可以发现,这些手段从试用、入职、签合同、发工资、到在岗工作,会“出其不意”地让劳动者在付出劳动之后却找不到“东家”。
在这场专题活动上,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就竞争合作、创新引领发展等话题进行讨论。与会嘉宾表示,民营企业经营机制灵活,决策和执行效率高,科技创新反应敏捷,而世界500强企业技术实力雄厚,经营管理成熟,跨国资源网络完善,双方发挥互补优势,合作空间和潜力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五建公司与混凝土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系在混凝土公司与江某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期间签订并依约履行完毕,并非在正常、公平市场竞争条件下签订和履行,五建公司承受的商砼单价上涨,正是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的结果,可以合理推定五建公司因混凝土公司实施垄断协议受到损失。关于赔偿损失数额,本案难以获得相关市场中商砼的市场竞争价格或者可替代商品的市场竞争价格,同时也没有证据显示在被诉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实施前或实施后混凝土公司存在与交易相对方通过自由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商砼价格。混凝土公司与五建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商砼价格均属混凝土公司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固定价格”,鉴于五建公司仅就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额主张损失,一审法院认定混凝土公司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不低于以补充协议与购销合同约定的商砼单价差值90元/立方米乘以五建公司采购商砼总量5192.5立方米得到的价差总额即467325元,并无不当。混凝土公司主张商砼价格上涨全部或者部分系原材料成本上涨等非垄断因素所致,应举证证明该非垄断因素存在,或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同时存在,并合理区分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对该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否则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混凝土公司未对此进行举证,亦未区分说明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的影响程度,一审法院以交易商品单价上涨幅度计算被诉横向垄断行为给五建公司造成的损失,亦无不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用人单位的这些伎俩显然已经损害到劳动者权益。轻者如超长试用期的劳动者,不仅只能拿到超低的试用期工资,还总是等不来转正时刻;重者要么导致劳动者工伤待遇难落实,要么让劳动者遭遇退休难等。
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代表表示,立足国内大市场,双方还可以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等多方面紧密合作,从而共同开发海外市场。
另外,近些年受经济下行、大规模减税降费、楼市土地市场低迷等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受到一定冲击,而刚性支出有增无减。在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也有更大的动力加强征管,查漏补缺,依法依规征收该征收的税费。当然,税务部门也要同时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坚守不收“过头税费”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