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报修
有问题 必受理
服务流程
拨打电话
线上联系客服
信息加密
安排师傅
最快30分钟
快速响应
上门服务
安心保障

凯施曼智能锁品牌售后热线

发布时间:
凯施曼智能锁厂客户服务热线















凯施曼智能锁品牌售后热线:(1)400-1865-909
















凯施曼智能锁全国人工售后电话24小时人工电话:(2)400-1865-909
















凯施曼智能锁全国客服24小时统一受理中心
















凯施曼智能锁跨区域维修服务:无论您身处何地,只要您是我们的客户,我们都能提供跨区域维修服务,确保您的设备得到及时维修。




























凯施曼智能锁提供上门回收旧产品服务,助力资源回收利用。
















凯施曼智能锁报修24小时客服预约网点
















凯施曼智能锁售后服务电话全国服务区域:
















广西桂林市灌阳县、西安市阎良区、七台河市桃山区、安阳市北关区、景德镇市乐平市、信阳市浉河区、洛阳市伊川县
















三门峡市灵宝市、天津市武清区、成都市金堂县、保山市隆阳区、三明市三元区、黄石市铁山区、南平市延平区、宝鸡市太白县、中山市小榄镇
















昭通市镇雄县、吉安市永新县、海西蒙古族格尔木市、宁德市霞浦县、庆阳市镇原县、遂宁市安居区、盘锦市大洼区、东莞市大朗镇、抚州市东乡区
















通化市梅河口市、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宜春市奉新县、宜昌市枝江市、湘西州吉首市、芜湖市无为市、酒泉市肃州区、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甘南碌曲县、儋州市雅星镇、沈阳市大东区、晋中市和顺县、曲靖市富源县、南昌市新建区、哈尔滨市双城区
















青岛市李沧区、咸宁市赤壁市、海口市美兰区、七台河市勃利县、庆阳市庆城县
















扬州市江都区、上饶市横峰县、襄阳市襄城区、东莞市谢岗镇、宜宾市高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泸州市泸县、焦作市博爱县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保山市施甸县、郑州市金水区、临夏临夏县、眉山市彭山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十堰市郧西县、湛江市坡头区、临高县博厚镇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九江市柴桑区、龙岩市连城县、牡丹江市爱民区、海南同德县

  中新网6月5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分娩镇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不断提高分娩镇痛综合管理和诊疗服务水平,扩大分娩镇痛服务覆盖范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就医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生育友好。

  《通知》提出工作目标:加强分娩镇痛综合管理和能力建设,推动综合医院、妇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提供产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分娩镇痛服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舒适化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到2025年底,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三级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到2027年,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

  《通知》提出三方面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基本要求。开展分娩镇痛(指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分娩镇痛技术基本要求》要求,加强分娩镇痛基本设施建设和设备药品配置,强化分娩镇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为提供分娩镇痛服务打好基础、完善条件。

  (二)建立产科与麻醉科协作机制。开展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产科与麻醉科的协作联动,根据产科分娩镇痛需求,麻醉科要合理安排麻醉医师开展分娩镇痛服务;产科应当为麻醉医师开展分娩镇痛提供技术操作、驻科值班等便利条件。推动产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间产妇诊疗信息共享,及时掌握产妇病情变化。

  (三)完善分娩镇痛服务流程。开展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要完善并不断优化覆盖分娩镇痛前评估、分娩镇痛实施、相关并发症诊治、分娩镇痛后随访等分娩镇痛服务全流程管理。鼓励将产前分娩镇痛评估纳入产检项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知情同意,方便患者充分了解和自愿选择分娩镇痛服务。推动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分娩镇痛评估、实施和随访服务。

  《通知》提出,要规范开展分娩镇痛服务,具体分为三个方面:

  (一)加强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应当常态化开展分娩镇痛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反馈,以及评估、考核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产科、麻醉科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紧急情况的应对处置能力。完善分娩镇痛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机制,建立不良事件病例讨论制度,严重不良事件应在抢救工作结束后立即向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二)规范应用分娩镇痛技术。开展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相关的各项规范,包括术前准备、穿刺技术、麻醉药物用法用量等,熟练掌握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分娩镇痛实施前应当全面评估产妇状况,制定完善的镇痛方案,并具备防治并发症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产妇生命体征、胎心及有关并发症监测,科学评估疼痛、肌力等变化,适时调整药物剂量和给药速度。

  (三)强化分娩镇痛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要组建由管理人员及产科、麻醉科等分娩镇痛相关专科医务人员组成的分娩镇痛服务团队,定期开展联合培训,加强多学科协作,强化分娩镇痛技术及相关并发症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分娩镇痛技术水平和实施效果。充分发挥医联体牵头医疗机构的技术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等多种方式,提升成员单位分娩镇痛技术水平。

  《通知》要求,加强分娩镇痛支持保障,主要做好两点:

  (一)加强分娩镇痛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要求,加强产科、麻醉专业住院医师分娩镇痛技术的培养。医联体内具有良好分娩镇痛工作经验的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分娩镇痛技术培训,加强医联体内分娩镇痛人才队伍培养。各地可依托分娩镇痛工作开展较好的医疗机构建立区域培训平台,支持所在区域分娩镇痛相关专业医务人员培训和进修,不断提高分娩镇痛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加强分娩镇痛保障。医疗机构要采取综合措施,充分调动产科、麻醉科、护理等专业医务人员参与分娩镇痛工作的积极性。公立医院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在业务考核上对于分娩镇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编辑:于晓】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