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山东始终坚持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先后召开统战工作会议、民族工作会议、宗教工作会议、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等重要会议,制定关于多党合作、民族、宗教、民营经济、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海外统战和侨务工作等领域重要文件,出台贯彻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规定有关文件和职责清单,推动统战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体系相衔接、与社会治理体系相融合,统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某平、王某琴等12人因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四项应予救助情形规定,且系农村地区有因案致贫风险的生活困难当事人,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为加大救助力度,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向马某平、王某琴等1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襄水是襄阳的母亲河。过去,城市化、工业化的大规模推进让襄水日渐萎缩。近年来,襄阳系统推动襄水流域综合治理。襄水街经改造后,小桥流水、游廊画舫与水波潋滟的襄水河交相辉映,被誉为襄阳版“清明上河图”。
山东是留学人员大省,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聚焦留学人员发挥作用这一关键环节,注重发挥欧美同学会的职能作用,创新打造“留学报国·智汇齐鲁”山东海归创新创业峰会工作品牌(以下简称“峰会”),为现代化强省建设广泛凝聚人才、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思政课的实践性,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党的创新理论是在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发展的,思政教育也应当是一个激发情感、提升认知、确立价值、指导实践的过程。形成“所需—所教—所懂—所用”的精准闭环,是思政课建设的重要方向。要善于捕捉学生关注的话题,精准了解学生“所需”,让课程“所教”有明确方向,让青年学生认同信服。注重效果评估,帮助学生举一反三,让课堂“所教”变成理解历史和现实的“所懂”。让理论学习从问题中来,回到现实中去,引导青年学生将“所懂”转化为解决现实问题的“所用”,从而达到知行合一的效果。办好“行走的思政课”,让学生走出校门感知社情民意、亲身解决问题,推动思政教育从“书本说理”向“大地叙事”转变,增强当代青年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教育引导学生把人生抱负落实到脚踏实地的实际行动中,把学习奋斗的具体目标同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结合起来,立鸿鹄志,做奋斗者。
审查办理。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查明:被害人均系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地区藏族群众。杨某珍、余某凤、余某林分别系被害人余某才的妻子和女儿,案发前余某才以务农为生,农闲时外出务工,年收入10万元左右,系其家庭主要生活经济来源,案发后余某才死亡,杨某珍仅依靠在家种植苹果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女儿余某凤、余某林(分别上高中、初中),一家居住在年久失修的危房中,生活非常艰辛。陈某珍系被害人余某跃的母亲、被害人杨某兴的婆婆,现年85岁,体弱多病,案发前主要由余某跃、杨某兴夫妻赡养,案发后余某跃、杨某兴死亡,陈某珍失去主要生活来源,每月仅有80元高龄补贴,慢性病医疗照护等无着落。罗某桂系被害人田某国的妻子,案发前田某国在外务工,年收入8万元左右,系其家庭主要生活经济来源,案发后田某国死亡,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罗某桂因肿瘤术后并发症丧失劳动能力,术后需月付药费300余元,依靠其子在外务工每月较低的收入维持生计。被告人余某全系货车司机,在交通事故中受重伤,因治疗已消耗全部家庭积蓄,且背负外债,无赔偿能力。3个被害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山东精心打造“山东新阶层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法财税专家服务”活动品牌,重点围绕企业在环保、社保、质量、安全、信用、金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索形成精准定位、精准配置、精准对接的工作模式,激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发挥作用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强化法治意识,引导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应有贡献。